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4大內容修訂,12個問題征意見,你怎么看?
財政部發布《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政部就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修訂中涉及收入計量、收入確認時間點等7大方面的12個問題,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近期草擬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予以發布并廣泛征求,請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收入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現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征求意見稿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現行收入準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并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征求意見稿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三)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現行收入準則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準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實務需要。征求意見稿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項履約義務,按照各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單獨售價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四)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征求意見稿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包含可變對價的合同,總額法和凈額法的區分,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等等。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合同的識別
問題1: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合同的界定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2: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合同合并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需作何補充?
(二)關于單獨履約義務的識別
問題3: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識別單獨履約義務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三)關于收入確認時點
問題4: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在一段時間內履行履約義務的判斷標準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問題5: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的情形下如何判斷控制權轉移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四)關于收入計量
問題6: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交易價格確定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問題7: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五)關于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問題8: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特定交易會計處理的規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以充分的指引?如不充分,您認為還需作何補充?
(六)關于相關信息列報
問題9: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列示的要求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10: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收入信息的披露要求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七)關于準則實施
問題11:
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新的收入確認和計量模型將在哪些方面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如可能,請提供具體案例說明。
問題12:
關于修訂后收入準則的未來實施及新舊銜接,您有何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