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英文為Market Maker,從字面上理解是創造市場者,在臺灣稱為“造市者”,在香港則稱為“莊家”。由做市商組織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柜臺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以自有資金、證券無條件與投資者進行交易,通過報價的差額獲利。它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組織方式,現在已經廣泛地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場外金融市場所采用。
1971年2月 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正式成立。全美有500多家證券經紀自營商登記為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2500只柜臺交易市場中最活躍的股票進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自動報價系統。500多家做市商的終端實現與納斯達克市場系統主機聯結,通過NASDAQ系統發布自己的報價信息。
納斯達克市場的建立表明規范的、具有現代意義的做市商制度已經初步形成。伴隨著納斯達克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也日益完善。在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中,包括許多世界上大型投資銀行,如美林、高盛、所羅門兄弟、摩根士丹利等等。實行做市商制度的納斯達克市場,獲得了極大成功。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無形交易市場,并為全球創業板市場所效仿。
在我國,三板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針對我國國情的制度創新。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新三板的發展現狀,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改革的必然選擇。
海外資本市場的理論、實務幾乎都是將做市商稱為流動性提供商。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不僅包括公司內在價值、分紅價值,還具有炒作價值。海外市場由于公司上市實行注冊制,上市沒有額度控制,上市節奏通常也是放開的,股票的供求關系一般是均衡的,股票炒作價值不大,因為如果股市行情高漲,股價大大高于公司價值,就會刺激、吸引大量公司上市,從而及時、有效的壓制股價泡沫。因此,股票價值幾乎就是公司價值,對股票的估值也就是對公司估值,而公司價值就是公司未來分紅的貼現價值。由于高科技、創新公司業績難以評估,投資雙方由于勝者詛咒的心理,不敢積極報價,或者報價過于保守,就會造成交易清淡,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此時,需要做市商來雙向報價,但是,做市商在雙向報價的時候,面臨很大的風險,脫離公司價值、股票價值的報價、交易會給做市商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做市商的作用表面上確實是活躍交易,但實際上,其根本作用還在于估值。
在我國,由于主板主要為傳統產業的公司服務,這些公司未來的業績波動相對容易預期,公司價值容易判斷,投資者直接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估值即可;而新三板為創新公司服務,包括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商業模式創新公司,這類公司未來業績波動劇烈,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很難準確反映公司未來,一般投資者沒有能力自行、直接對創新公司進行分析。盡管可以要求這些公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實際上作用有限。這時,就需要有“專家”提供專業的估值,尤其是如果專家本身就是公司上市的保薦機構的時候。更重要的是,這些專家在特殊的制度約束下,“被迫”將其對創新型上市公司價值的分析結果如實披露出來,以雙向報價的形式體現,而做市商正是這樣的專家。
做市商能夠依據市場行情不斷進行雙邊報價,可形成較合理的價格,抑制價格被操作,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在證券市場上某些特定證券的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或買賣指令不均衡時,做市商可利用自有資金及證券,通過調節該種證券的市場供求以調節其價格,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而保持市場的流動性,達到穩定市場的目的;做市商制度下形成的股票價格通常較全面反映該股票的信息,同時做市商也會積極推薦前景好的股票掛牌上市,這就加強了有效市場的形成。通過做市制度的刺激與帶動,新三板最終也會出現像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等場內市場百花齊放的壯麗景象;在提高民營創新企業掛牌上市比例,提升創投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構建價值投資文化等方面,新三板也一定會發揮其重要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