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用工風險,其實眾多的管理者,尤其是一線管理更深有體會,不用過多綴述,均深知其害,確是不得不防,因其損失的不僅是可以計數的人力資本投資成本,而且事關企業生存發展,然遵其什么原則防范用工風險才得以有效,也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
從防范用工風險有效性來講,其原則有四,即:時限性原則、目的性原則、系統性原則、有效性原則。
時限性是員工管理風險防范及其重要的原則之一。防范風險,不能饑時種糧,渴時掘井,不能“現上轎,現挖耳朵眼。”否則一切為時已晚。如何才能將用工風險防范工作做好,緣自于從企業發展戰略中是否能準確地分解和確定人力資源管理戰略。
用工風險防范的時限性原則,就是讓我們在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前,就要將可能存在的用工風險及各風險特質進行細致徹底地分析,再根據戰略規劃確定放棄哪些權益,防范哪些風險,使得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做到有地放失。如果事來才應,不但增加協商難度,而且程序繁索,同時,也要承擔終止勞動合同重新聘人的風險。
通過防范用工風險,使人力資本投資效率最大化,保證企業經營戰略的順利實現,這是防范用工風險的最終目的。就每一個人力資源管理模塊而言,都會有直接的人力資本投資成本損失,還有間接的人力資本投資效率損失,最終使這一模塊的工作不能達到預期目的。目的性原則,并不是讓我們穿新鞋走老路,再繼續把已經做得很到位的工作,再進上步錦上添花,而是另外創造有力于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促進因素。
目的性原則,讓我們以實現直接目的及最終目的為目標,從剖析相關事物特性及目的實現流程,來分析實現目的的各因素及影響目的實現的各因素,即風險。這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不是等而閑之一蹴而就的。
談到系統性原則,大家已經很容易理解了,防范員工管理風險不是堵一兩個窟窿,搭一兩塊圍板就能解決的,而是要搭建一柵沒有任何漏洞的羊圈、一堵沒有任何縫隙的圍墻、一座沒有什么蟻洞的堤壩。否則,所做的一切都將變得徒勞無功。
防范用工風險就是使人力資本投資效率最大化,也即是充分有效地運用人力資本,使每個勞動者人力資本的使用率最大化,這樣企業效益才能最大化。有些人認為把社會上較為惜缺對企業生存發展能起一定作用的人才才稱之為資源,否則就不是資源,也就是不需要用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方法對其實施管理。一輛性能極佳的勞斯來斯汽車,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否認它輪子上的鏍絲不重要,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否認它座椅上的鏍絲不重要,雖然它比較容易被找到或者被替換,但它在沒有被替換以前仍是勞斯來斯的一部分,仍要人們付出人力、物力、財力去保養和維護。如果沒有非明星將球傳致明星的腳下,明星的價值如何體現呢?誰重要誰不重要呢?
系統性原則,首先要將員工放在同一系統中,沒有區別,否則的話,誰又把這些明星員工聯系起來,成為一個真正的系統體系呢。
系統性原則還要求從流程入手,將每一環節中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挖掘出來,防范避免不利因素的發生,充分運用擴大有利因素的作用。系統地管理用工風險,不僅要求我們認真細致,還需要具有及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否則,難免會遺漏。
有效性原則,是指防范用工風險的方法一定有效。有效性要從兩個方面來談,第一,防范用工風險的方法是否有效;第二,防范這些用工風險方法實施許可性。找到用工風險,必須要尋求防范措施,否則就沒有剖析這些風險的必要了。防范風險是否有效,要從事物本身的特點出發進行分析,不然就不能起到真正的防范作用。
用工風險防范方法許可性,用什么方法防范用工風險才是有效的,依據是什么?這就又是法律問題了。在這里同樣不能僵化地運用法律,還應用法律的思維方式進行思考,即充分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及其組成方可解決好這個問題。
用工風險防范的表現形式,即是勞動合同及相關人事管理制度。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制定企業相關管理制度是一種為建立勞動法律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規范勞動過程和勞動管理的法律行為,所以,它就不能違反調整它的勞動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在這些勞動合同和管理制度中的用工風險防范措施,一定以法律為依據,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否則不管多么有效的方法,都將變得徒勞無功。用工風險防范許可性的依據就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因為它直接涉及到我們所設計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的問題。
對于法律法規沒有規范到的內容,只能運用法律法規允許或者不禁止的方法才能有效,如何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我們認真全面地了解掌握全部的勞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然所采取的降低或避免用工風險的措施將觸犯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