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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主體意識不強 資產權屬不清
主要表現在:
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如專利證書;同一控制下各不同公司法人財產不分;同一實際控制人名下的各關聯公司存在交叉持股現象。
對策:
進行全面的產權界定,追補相關法律文件和手續,通過必要的購買、轉讓程序或簽定必要的協議、確認書等,明晰公司產權。
二、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內控缺陷多的對策
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不獨立,如一人身兼幾家關聯公司的賬務處理;會計崗位的設置不合理,不符合《會計法》要求,如總賬和明細賬由一人制作,出納和會計為同一人等;無規范的會計核算流程,存在“重出納輕會計”現象;原始單據不完整、不規范,如白條抵庫、偽發票等;會計單證的制作、傳遞、審批缺少必要的控制制度;會計政策不連貫,會計核算隨意調整,無連貫性;會計政策隨意調整,如影響當期損益的會計政策調整事項研發支出資本化、會計估計政策等;缺少定期的存貨盤點、往來賬項核對、長期資產清查、或有事項的追蹤等清查盤點制度;存在帳外循環,一般與避稅相關;公司的大量現金收入存入個人存折,如農林牧副漁等行業等等。
對策: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實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和管理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確保會計政策在報告期內的連續性。
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這類問題包括收入確認、研發費用資本化、間接生成成本、固定資產壽命等幾個方面
1、收入確認方面的問題
一是自買自賣,自行定價,虛增收入。通過完整的內部交易鏈條進行虛假貿易
[案例]:
某主營業務是建設城市智慧化平臺的公司,存在陰陽合同——隱瞞了投資協議和同等金額的建設智慧化平臺的業務合同;其投資協議中投資金額明顯超出當地政府財政可承受的能力水平;各業務合同中,軟硬件收入占收入的比重差異大,完全無可比性;業務合同中明確投資方的實際收入為當地政府按投資額支付一定比例的年利息,同時每年收取一定的平臺運營費,個別的還給予一定的低價土地補償,企業卻直接按投資金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二是存在重大異常交易和疑難特殊事項,商業合理性存疑
[案例]
某LED企業年底突然出現一筆與香港某公司的原材料貿易,貿易額占到其年收入的10%,該筆交易的銷售政策也由常用的信用證改為半年賬期方式;同時,毛利率超出行業水平。經查,該香港公司并非LED業內企業,之前從未和該公司有過業務往來,之后也無往來,最終查實該筆交易為虛假交易。
三是農業類企業的收入確認問題,存在此類問題的公司特點是現金流量大、存貨盤點復雜、內控體系要求高
[案例]
某公司2015年在創業板上市,2011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收入7.47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虛增凈利潤1.6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數據的48.4%、96.2%及88.4%。
四是通過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實現收入的增長
存在此類問題的公司特點是交易對象多為境外公司、境內新設公司或新增客戶,且在短期內快速成為公司前十大客戶;回款異常,合理性難解釋。
[案例]
某組裝發電機組企業,審計時存在疑點:外部投資者按照公司凈資產1:1作價投入;毛利率比同行高;客戶大部分為境外客戶,客戶直接回款金額多小于合同金額,且差額部分均由第三方的香港公司回款。最后,經聘請國際調查公司,對該公司客戶進行背景調查,最終核定為造假。
2、研發費用資本化方面的問題
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
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的時點劃分不恰當、不合理;是否形成專利或專利歸屬不清、不恰當;是否形成了產品,且產品檔次是否明顯提升不明確;是否具備實施該項目的充分條件不清楚;沒有完善的內控以確保費用的準確劃分和計量。
3、間接生產成本方面的問題
[案例]
某公司自2013年10月1日起,對公司原來的間接生產成本分配核算辦法進行變更,由“全部由產成品來承擔”變更為“由在產品、半成品按約當產量折算后和產成品共同承擔”。此次變更或為公司2013年度帶來1500萬元左右的利潤。
4、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方面的問題
[案例]
某公司自2013年4月1日起,將房屋及建筑物折舊年限由30年調整為40年。調整結果:2013年利潤或增加6600萬元。
對策: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會計規范,不弄虛作假,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政府補助分類的合理性問題
這類問題主要出在補助資金的真實來源、政府補助所附條件是否能夠滿足、補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等方面。
政府補貼及核算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類是資產性補貼,按建設工期或折舊年限類確定補貼收入;
二類是費用性補貼。合同中存在驗收條款的,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形式上的驗收,無退款條件的,企業在收到款時即可確認為補貼收入;二是有驗收、退款條件的,必須等到驗收合格后才能確認補貼收入。合同中不存在驗收條款的,企業在收到補助款時即可一次性確認為補貼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