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管理者而言,都希望下屬事業部能夠個個“冒尖”,不希望有的事業部遲遲發展不起來,成為“掉隊分子”。因此,在發展與管控機制上往往會動一番腦筋,其中一種比較有“動魄力”的方式便是“大魚吃小魚”“快魚吃慢魚”的“內部吞并”方式。梁學榮老師說道,即,沒有達標的事業部將面臨被業績優秀的事業部并入的危險,從而帶來業務、人員的一系列重新分劃甚至被淘汰,這將關系到原事業部團隊人員的存留、降級使用、待遇縮水等關系到切身利益的問題,從而激勵事業部努力提升工作成效和經營業績。
“內部吞并”方式,其機制設計要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被吞并條件
舉個例子,根據實際情況,公司總部可以規定,不考慮事業部總經理是否更替,只要事業部連續三年主要經營業績不能達標,或者連續兩年沒有達標且累計差異率超過40%,則該事業部具備被吞并條件。
2、誰來吞并
一般而言,應是業務最相近的業績優秀、管理能力較強的事業部完成“吞并”。但“吞并”不是簡單的業務接納,而是伴隨一系列政策支持的業務融合——事業部制管控專家梁學榮老師指出,需要總部與事業部溝通、研討與互動,爭取為這一變化提供更多的激勵。例如,在第一年可為該業務設定較低的業績指標要求,以給新的事業部理順、調整的時間,同時,對此部分業務成長賦予更有利的激勵政策。在人員安排上,總部要在主流上認可新事業部的意見,而在業務模式轉型上,如果事業部的思路確實有價值,那么原則上應支持事業部的想法。
“吞并”前,要由新事業部列出詳細的計劃時間表,尤其注重對原事業部客戶、代理商、大區機構、技術、產品、未完項目、重要管理文件等的深入、細致接手,實現業務的平穩過渡,尤其不能延誤客戶的服務。
3、吞并的自愿性與行政性
對于公司總部而言,一定希望有事業部能主動站出來,表達吞并的意愿,然而,實際情況恐怕會事與愿違,因為,有些事業部是不想接手一個爛攤子的,況且在企業實際環境中,人情關系還在作崇,如無總部率先“揭開蓋子”,一些人是不愿意做這種不討好的事情的。
對此,公司總部應該智慧些,梁學榮老師分析道,可采取如下機制進行調節:即,總部向事業部發布政策,主動接納“爛攤子”的事業部,將享受更好的支持政策,如果最后是公司強制性要求的結果,
那么新事業部享受的支持政策將存有差異,不及前一種情況優越。當然,對于慧眼識珠,能夠看到被吞并事業部成長機會的情況,則也會出現事業部主動跳出來搶業務的情形,甚至在事業部較多的情況下,還會出現總部組織競標的情況。遇到這樣的“火爆”場面,公司總部自然會很愜意。
不過,不論到什么時候,一定要優先選擇綜合業績最優的事業部成為原事業部的新娘家,這應成為公司政策傾斜的關鍵方向。即便在競標的情況下,也要按照業績差異設計加分機制。
4、不成立的“吞并”
對于業務相關性不強,或業務相關,但其他事業部確實無力“吞并”的情況,則不宜進行事業部間的強制性撮合——梁學榮老師提醒。因為,強制的后果是新的事業部背負沉重的負擔而逐步被拖下水,業績可能就此開始下滑。
針對不能被吞并的事業部,公司總部則只能按照相應發展原則考慮取消這一事業部,停止相應業務的營運,或者繼續選派新的管理團隊接手事業部,以重振旗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