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責任考核是對獨立業務單元進行的在約定期限內完成預定任務和目標的考核,主要用于對團隊的考核,例如分(子)公司、事業部、業務部門、生產廠以及項目部等。
目標責任考核的考核周期可以為年度考核或項目考核,由發約人和受約人正式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及獎懲事項。目標責任書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責任人、責任期限、工作目標及重點、考核指標、獎懲兌現辦法等項目。
責任人一般是班子成員或負責人,可以將責任人的部分工資作為年度績效工資(或稱“風險工資”),在責任期限結束后根據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考核發放。責任期限一般為年度或項目周期,根據組織發展戰略將公司發展目標分解到被考核團隊,在工作目標及重點部分應該予以詳細說明。
(二)考核指標及獎懲條款
考核指標及獎懲條款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部分,一般情況下,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都是結果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兩大類,非財務指標部分包括否決指標。
值得說明的是,在企業實際操作中,下述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不可能全部用到,一般情況下,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選擇核心方面進行考核。
1. 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中最重要的指標是收入指標和利潤指標,通常情況下,由基本目標和爭取目標構成。其中,基本目標是在正常經營管理條件下可以達到的目標,爭取目標是在加強管理、挖潛增效基礎上才能達到的目標,要有挑戰性,同時還要有實現的可能。如果完成了基本目標,那么有關責任人將得到風險工資;如果沒有完成基本目標,有關責任人則得不到風險工資。如果完成了爭取目標,有關責任人將獲得額外獎勵。除了收入指標和利潤指標外,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及發展目標導向,還有一些財務指標也是經常被采用的,包括效益狀況指標、運營指標、償債能力指標、發展能力指標以及其他指標。
2. 非財務指標
除了收入、利潤等財務指標外,目標責任考核還應有非財務指標,這些指標的達成對組織的長遠發展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非財務指標可以包括反映客戶滿意程度的滿意度指標,反映市場發展及市場占有率等的客戶方面指標,反映企業運作效率的運營方面指標,反映企業發展能力的學習成長指標等。
3. 否決指標
在目標責任考核中,一般會加入否決指標,作為對重大前提事項的考核。如果這些事項出現問題,將有可能給組織帶來嚴重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財務指標的完成就會失去意義,因為受到損害的是企業的長遠競爭力。否決指標可以用于有關質量、安全、合法經營等方面。
(三)目標責任簽訂及考核兌現
對于子公司的目標責任考核,一般由公司董事長或控股股東總經理代表股東利益與子公司總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核心指標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目標責任書年終考核由董事會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一般要經過審計確認,對子公司一般沒有過程控制考核,對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由董事會或控股公司有關部門來負責。
對于分公司、業務部門和項目團隊的目標責任考核,由公司總經理與分公司經理、業務部門經理及項目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核心指標由公司目標分解而來。不過,公司總經理需要和分公司經理、業務部門經理充分溝通,以保證分公司、業務部門和項目團隊充分理解目標責任以及獎懲事項,并承諾目標責任的完成。
詳見:“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實務叢書”-《績效管理方案設計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