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內部審計報告是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在完成對審計事項的審計時出具的以書面形式表示的審計意見。正是因為由非注冊會計師的第三方撰寫出來的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能否充分地揭露問題,提出公正的意見和建議是值得企業管理者、單位領導人去探討與分析的議題,并且如何能促進其實現事前、事中的控制, 突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效力性規范尤為重要。
二、內部審計報告作用與公司治理內涵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用于發表審計意見的正式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種類之一為內部審計報告,其編制是僅提供給企業負責人反映企業內部問題的審計意見,長期以來對于證明審計事項,體現審計質量和效果等,具有重要性但不具有強制性的作用。而公司治理內涵的爭論,中外學者皆有之,但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除了政府審計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外,內部審計報告作用如何有效發揮也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就公司治理的相關者或利益方而言,控制公司按著正規經營、透明管理的軌道中運行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一種必然要求。
1、內部審計報告應該發揮的作用
(1) 具有預先警示的作用。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發現問題、提前處理的一種公司治理的診斷器。將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發現并處理作為審計重點。內部審計報告的預先警示作用的發揮就能適時有效地促進公司日常的基本管理水平,漸進式地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設。
(2) 具有監督連貫的作用。隨著公司治理的不斷深化,公司內部相應地必將出現許多新的矛盾。內部審計人員由于經常深入到生產經營的第一線,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控制程序,很容易發現其中存在的各種隱患,對公司的運行給出一個正確的預測,這正是內部審計報告提供公司管理者所需要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也是領導者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可依據。在內部審計報告中,審計人員一定要發揮監督連貫的作用,不僅是找問題,化矛盾,實現風險預先警示的作用,更是要使內部審計對經營管理行為產生始終如一,持續有效的能力。
(3) 具有效力規范的作用。在審計實施中發現被委托人超過委托權限訂立合同, 基層管理者私分、私列獎金,私借公款造成損失,勞務、材料簽認不規范造成訴訟、糾紛及損失等現象,因為缺少必要的效力性規范及處理標準,常常是造成了損失才被發現或被發現了不處理的窘境。因此,強調效力性規范不同于管理性規范的概念,以此為依據對于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 同時認為應該對于公司的管理權限、匯報及審批制度等發揮效力性規范的作用。
2、公司治理應該充實的內涵
(1) 擴大決策的參與層面。內部審計報告主要是對單位領導人負責所出具的審計意見。但是,決策者的判斷能力是其對公司的治理能力的一大挑戰。擴大決策的參與層面,才能保障內部審計報告的執行能力。這樣,既可以有效降低評價及處罰標準不準確的風險, 又克服了領導人能力的限制,以及時間、現實等干預,使審計作用更加全面,更有說服力。
(2) 增加激勵的對象范圍。公司治理的最終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理順事。內部審計報告是從業務部門的檢查中協助其提高業務能力。所以實際的作法應該是,內部審計人員在檢查時多激勵業務人員,公司各業務部門是專項管理的“專家”,審計工作的順利與否往往需要他們的充分協助,因而公司治理的主體是激勵的對象,而且要增加激勵的對象范圍覆蓋到公司全體人員,只不過是在激勵的方式、種類上不同。在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報告應該圍繞處理問題和激勵士氣這兩項主旨同時開展工作,不斷充實治理內涵,使公司的治理越來越人性化和科學化。
(3) 降低制衡的對立程度。關于利益相關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觀點是表現在對權力者與(或)權益者之間的一種平衡關系上。不管其爭論為何,忽視了人類生存發展的本質在于追求任何關系上的和諧,任何與之相背的“邏輯”都不會有可持續性的。中國內部審計起步已晚,受制傳統文化的影響,既要真正發揮內部審計報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容易,又要創造和諧的公司治理條件還有許多的不足之處。但是,正因為屬于審計完備的初級階段,容易避免歐美國家公司治理上的常年缺陷,只要由政府大力引導并嚴格規范做起,中國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就一定樂觀。
三、效力性規范不同于管理性規范
內部審計報告引用法學名詞的效力性規范,在此是指企業內部規章明確規定違反了那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經營管理行為的無效或者不成立的規范;或者是企業內部規章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范后將導致經營管理行為的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違反了禁止性規范后如果使經營管理行為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范。
所謂管理性規范或取締性規范,指的是企業內部規章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范將導致經營管理行為的無效或者不成立,而且違反此類規范后如果使經營管理行為繼續有效也并不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規范。
所以,內部審計報告應該在公司治理中明確了以上的規范共識,同時形成了對審計工作的規范界定,真正發揮其等同法律的效力。
1、突出內部審計報告中的效力性規范
法理上,管理性規范和效力性規范是有區分的,但是對內部審計工作在劃分上要更明確其規則。第一,管理性規范是治標,效力性規范是治本。第二,違法與違規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企業內部的違規行為屬于管理性規范,企業內部的違法行為既屬于效力性規范,也要承擔國家法律責任。第三,明確經營管理行為的標準。經營管理行為標準的劃分不是理論上的劃分,而是具體詳細的劃分,企業內部審計對經營管理行為標準必須非常明確,公司的決策者也必須遵行。
為了客觀地合法地確認效力,應以法律為標準,即使發生在企業內部,但是破壞了社會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都是屬于背離了國家主體的利益,將視同違法。企業內部的違法又分為涉公違法和涉私違法,涉公違法的經營管理行為將導致無效,涉私違法的經營管理行為將導致可撤銷、解除、或賠償損失,甚至被法院起訴。
2、強化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報告的科學性
內部審計工作的目的就是使問題得到最終整改。在注重過程手續嚴密、有效利用審計資源、保證完成審計計劃的同時,必須確保審計評價及決定的準確,結合標準實施有效處罰, 擴大對審出問題的宣傳和教育,務必要求審計意見得到最終的落實。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當場見到整改實效, 需要時間的必須由責任人做出書面承諾,限期整改并將結果及時反饋回來。每一項審計結束后,都要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執行審計決定,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問題處理、整改到位。內部審計是對內控制度的再控制,是一整套一系列具科學性的專業工作,不僅要提高公司整體的抵御風險能力,也要同步提升報告的制作能力。
四、結論
內部審計報告在公司治理中能發揮作用,才可體現公司治理的和諧內涵,同時實現審計的防范價值。此外,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行為的過程中,必須保持獨立性。只有把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報告視為一體,才有可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達成公司治理的目標。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不少,而內部審計報告的不科學性是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的表現之一;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從內部審計報告對公司治理的效力性規范著手,是可選擇的對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