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族企業之間惡性競爭的原因
我國民族企業同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有著深刻的根源。一方面是轉型時期的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我國企業自身的競爭不規范。
我國市場經濟制度還不完善。解放初期,照搬前蘇聯的計劃經濟模式,改革開放以后,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我國經濟還處于轉軌時期,要素市場和社會保障還很不發達,這加大了企業退出的機會成本。企業順利從原有行業退出以及進入新的行業需要較為完善的產權、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市場,因而繼續在原有行業生存盡管利潤率可能很低,盡管會出現過度競爭,但仍然是一些企業的理性選擇。
我國企業生產經營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企業的產品差異化程度低,導致競爭力較弱。企業間產品差異化程度加大可以增加彼此的價格和利潤,緩解價格競爭的程度。但由于我國研發體制、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尚不完善,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較弱,這導致了現有產品差異化程度較低的現狀。盡管在一定時期可能獲得了較高的盈利率,但隨著消費熱點的轉移,大多數企業不能提供差異化的產品,再加上各種退出壁壘的存在,這些企業就會在低質、低價、低利的困境中徘徊,形成整個行業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企業的短期行為也會造成惡性競爭。我國企業經營者短期行為嚴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企業經營者個人的急功近利對利益的過度追求;企業對未來的發展沒有明確的方向和穩定的預期;企業管理者責任權力不對稱導致個人對企業的短期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