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為什么將近30年骨科植入物的臨床應用歷史,還沒有訓練出足夠的勝任骨科植入物操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換言之,為什么器械代表幾乎常規地成為骨科手術的一名團隊成員?究竟是什么橫亙在醫師面前,阻止他們學會這項本來不難學的植入操作或配合技術?
目前,我國醫學教育往往“不成比例”或嚴重地落后于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步伐,不能適應臨床實踐需要。例如,我國的醫學教科書能否做到每2年更新版本?
具體說來,骨科教學和骨科實習沒有訓練出骨科植入專業技術人員,無論他是一名骨科醫師,還是一名器械護士(我國還沒有“外科技師”這一說,我將在最后一文重點討論)。同時,骨科協會也沒有及時、有效地做出必要的“專業反應”,例如制定和推行植入新技術的骨科臨床訓練標準和骨科手術標準。但是,如果衛生政府越俎代庖,政社不分,那么這筆賬不應全部算在專業組織頭上。
本來,醫療專業組織、醫學高等院校和醫療行政監管應當“三位一體”地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共同適應醫學科學技術的新發展,共同控制醫學科學技術的新風險。這是“國家醫療行政管理”的一個縮影。然而,器械代表上臺參與骨科手術的普遍現象和怪異現象,標志著我國醫療行政管理的系統性缺陷:不能與時俱進,不能協調應對,不能有效監管。醫院管理也是一樣,患者安全和醫療品質管理的先天缺陷不容忽視。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醫院通過了JCI認證,衛生部的“新三甲”評審標準納入了很多JCI標準。
當然,骨科器械代表跟臺手術的另一根本原因就是醫療專業實踐的政府價格壟斷。在居家住房、子女教育和物價續漲的社會環境中,在醫院科室承包責任制的基本體制下,一些醫師不得不在自責中付諸程度不一的“過度醫療”,從而增加醫院收入和個人收入。這就為骨科器械代表跟臺手術提供了廣泛的商務空間和強大的經濟驅力。不僅有些骨科醫師拿回扣,而且器械代表也拿回扣,只是資金來源不同而已。當然,他們堂而皇之地進入手術室,也是為了保持那樣一種商務關系,確保沒有使用競爭廠家的生物材料。
總之,一系列多源的、系統的、頑固的根本原因導致骨科手術的怪異現象。因此,責怪骨科醫師個人不僅不公平,更不解決問題。射箭要射向靶心!既然問題已經明確,根本原因已經列出,我們如何消除骨科器械代表跟臺手術的怪異現象——以及其它類同的怪異現象?
欲知后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