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考核目的
為加強生產管理部的規范化管理,強化部門員工的責任意識,激勵員工圍繞月度和年度經營業績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同時為員工工作改進和工作重點指明方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即用事實標準說話,盡量減少主觀因素。
3.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作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4.時限性原則,即績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綜合狀況,不涉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業績。
第3條 適用范圍
生產管理部考核管理各項工作均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2章 績效考核實施
第4條 考核頻率
1.對于生產管理部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2.對于生產管理部員工的考核,依據職位級別的不同,考核方式也存在差異。其中,對部門經理以上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對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基層執行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每個季度考核一次。
第5條考核內容
1.生產管理部績效考核內容見下表。
生產管理部績效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 | 權重分配 |
生產計劃完成情況 | 25% |
生產成本管理情況 | 25% |
產品質量管理情況 | 25% |
生產安全管理情況 | 25% |
2.員工層面考核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基層執行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考核內容和方法如下。
(1)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依據目標考核與述職報告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關鍵業績指標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兩個部分。
(2)基層執行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依據績效計劃、職位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或資料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業績考核、能力考核、態度考核3個方面,根據不同的考核目的與考核對象的職位,確定以下3個方面的考核重點。
①業績考核主要是對工作完成情況、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的考評。
②能力考核主要是對具體職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要求等方面的考評。
③態度考核是員工在工作及完成任務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態度進行評價,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協作性等方面的考評。
第6條 考核爭議處理
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可以在得知考核結果后的 日內向上一級主管人員提起申訴,也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訴。接到申訴的主管人員或行政人事部,在接到申訴后的 日內予以處理。
第3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7條 生產管理部考核結果應用
生產管理部考核結果主要用于部門的績效改進管理。
第8條 生產管理部員工考核結果應用
部門員工考核結果主要作為部門員工加減薪、職位晉升的依據,具體標準見下表。
生產管理部員工考核成績評定及結果應用
等級 | 等級定義 | 分值(分) | 參考比例(%) | 結果應用 |
S | 優秀 | 90~100 | 5 | 基本薪資提升2個等級或考慮予以晉升 |
A | 良 | 80~89 | 15 | 基本薪資提升1個等級或考慮予以晉升 |
B | 好 | 70~79 | 35 | 基本薪資給予適當的增加 |
C | 一般 | 60~69 | 40 | 薪資待遇保持不變 |
D | 差 | 59分以下 | 5 | 警告、降級、減薪或調崗 |
第9條 考核相關問題說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結果不得列為S等。
(1)曾受過任何一項懲處。
(2)遲到或早退累計 次以上。
(3)請假超過限定日數。
(4)曠工1天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結果不得列入A、B等。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
(2)遲到或早退累計 次以上。
(3)曠工2天以上。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當期全部績效工資及獎勵。
(1)出現責任內重、特大安全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工藝事故。
(2)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3)績效考核低于60分。
(4)其他情形。
第4章 附則
第10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11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培訓、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12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說明:
⑴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⑵邀請孫軍正老師授課或代理孫老師課程者可直接聯系他的助理(登陸:“中華講師網”,打開“聯系方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