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改善經營管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公司的基本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內部審計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各環節進行獨立的監督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針、政策和計劃,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程序與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是否正在實現公司的目標。
第3條 公司審計部門依照本制度和總裁的指示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涉。
第4條 內部審計的基本原則如下。
1.獨立性原則。
2.合法性原則。
3.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
4.廉潔奉公原則。
5.保守秘密原則。
第2章 組織與分工
第5條 公司設立審計部門,依照本制度行使審計職權,對公司最高領導層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6條 公司審計部門應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人員,專職審計人員應具有審計、會計、經濟、工程等相關技術職稱,具備與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7條 審計部門的職責如下。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法規、制度,制訂年度和季度審計實施計劃。
2.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督,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結果。
3.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對各項經營計劃的制訂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包括公司生產計劃、銷售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4.對各業務流程和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5.對下列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計。
(1)財務預算的執行及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
(3)資產的管理情況。
(4)公司的籌資及對外投資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
6.對有關經濟事項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審。
7.對公司內部重要崗位責任人員的離任(職)進行審計。
8.對公司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等)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
第8條 公司審計部應有計劃地開展審計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9條 審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徇私舞弊。
第10條 審計人員與被審部門和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第3章 審計內容與范圍
第11條 公司內部審計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部門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的部門及人員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1)管理審計,對被審部門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12章 內部審計的對象如下。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13條 內部審計范圍如下。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公司業務運行、發展情況。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公司其他認定事項。
第14條 內部審計依據如下。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4章 審計權限
第15條 審計人員依照有關制度行使審計職權,被審計部門和個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16條 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被審計部門應按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財務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經濟合同、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有關文件、資料。
第17條 審計人員有權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對被審計部門的現金、有價證券、存貨及固定資產等進行審計,被審計部門有關人員應當協助配合審計人員工作。
第18條 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相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相關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19條 審計人員應及時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制度以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向公司領導報告,在請示總經理后作出制止決定。
第20條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并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
第5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21條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步驟如下圖所示。
第22條 審計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審計部門名稱。
2.審計項目、名稱、依據、范圍、內容、審計時間和方式。
3.審計項目負責人及其成員名單。
4.被審計部門(或個人)應做的有關準備工作。
第23條 審計報告提案必須附有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報送審計報告至審計部門前,應當將審計報告內容告知被審計部門并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被審計部門應當自知道審計報告內容之日起3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項目組。
第24條 審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審計項目的基本概況、項目的依據、范圍、內容、時間、方式及有關情況。
2.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
3.依據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4.審計結論及建議。
第25條 內部審計部門需實行系統的報告制度,包括每個項目審計結束后的報告和一段時期的工作報告,及時將一段時期工作的成果、所發現的公司中具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
第6章 審計責任獎懲
第26條 審計部門部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
第27條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8條 審計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紀律處分并調離審計部門。
1.泄露有關審計工作機密的。
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3.玩忽職守,造成較大損失的。
4.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29條 對于被審計部門人員的遵紀守法、效益顯著的行為,審計人員可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30條 被審計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有關部門可對直接責任者及有關領導給予紀律處分。
1.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的有關文件、賬單、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的。
2.阻撓、破壞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的。
3.打擊、報復檢舉人和審計人員的。
4.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5.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第31條 被外部審計單位拒絕或拖延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部門責令其改正,并報公司通報批評。
第7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32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如下。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
第33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規定執行。
第8章 附則
第34條 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起草和修訂,解釋權歸審計部所有。
第35條 本制度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36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布施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