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技術研究水平,加強對外技術交流,借鑒和學習外部先進科技成果,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技術引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3條 職責分工
公司技術部負責技術的引進工作,其他相關部門進行配合,技術引進工作須由總工辦公室批準通過,方可執行。
第4條 術語介紹
本制度中的技術引進是指通過貿易或經濟技術合作的途徑,從企業、團體、科研機構或個人處獲得技術資料,具體可以包括以下5種情況。
1.專利權或其他工業產權的取得。
2.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藝流程、配方、產品設計、質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3.外部公司或者團體、科研機構、個人提供的技術服務。
4.為了實現上述技術所提供的其他設備或輔助設施,如生產線、成套設備、測試儀器、專用設備、產品等。
5.利用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等手段,引進國外技術的項目。
第2章 技術引進可行性分析和前期準備
第5條 確定需引進的新技術和產品
技術部根據公司的產品發展規劃、技術發展戰略等,在特定的生產技術領域或者部門內,為公司尋找有利的技術引進機會,確定需要引進的新產品、新技術。
第6條 掌握該項技術發展狀況
技術部相關人員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進的產品、技術的國內外發展狀況和前景,進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
第7條 技術引進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對需要技術引進的項目進行技術、經濟等各個因素的可行性分析和評審,形成《技術引進可行性分析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需要包括下表所列的8項內容。
可行性分析報告內容一覽表
第8條 確定最終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多個候選方案的評價并作出相關決策,最終確定引進的方案。
第9條 可行性分析報告審批
技術部出具的《技術引進可行性分析報告》,必須經項目專家評估之后,才可交公司總工辦公室審核。
第10條 引進境外技術的注意事項
公司進行境外技術引進時,應依照《國際技術轉讓法》,要做好以下2個方面的工作。
1.根據國家相關條款,選擇相應的進口代理公司。
2.技術部編制進口設備、儀表、散件等物資的分交方案,依國家相關規定報送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審批。
第3章 技術引進合同談判與簽訂
第11條 成立談判小組
技術部應當及時組織談判人員,從公司各個部門選拔技術、商務、法律等方面的人才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技術引進項目經理帶領,并且需在談判過程中維持談判人員的穩定性。
第12條 制定談判方案
技術部應根據技術供方的情況確定相應的談判方案,談判方案中應包括談判的總體設想、談判策略、從開始談判到計劃成交的大體時間安排和具體步驟等。
第13條 確定談判底價
談判小組在談判前應作好成本核算和利潤估算,以確定可以接受的最高支付金額和爭取的最低價格,并根據技術目標擬訂上、中、下3種談判方案,以做到在實際的談判中進退自如。
第14條 談判順序要求
在引進技術的談判中,雙方應按照“先談技術、再談一般條款、最后談價格”的順序進行。
第15條 談判原則
在技術引進談判中,一定要符合技術引進、設備進口的要求,在技術上絕不輕易降低要求。
第16條 合同簽訂原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自愿、平等、互利、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技術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17條 合同訂立的流程和規則
1.我方技術引進項目負責人按照統一的合同表格提出技術合同文本。
2.我方技術引進項目負責人和對方共同協商,擬出合同初稿,經對方同意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技術引進合同審批單》,并提供轉讓的可行性分析材料,交總工辦公室審查。
3.經審查通過后,我方合同項目負責人方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第18條 合同的形式與格式
技術引進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不同類型的技術引進合同原則上應采用相應的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19條 合同條款的擬定
1.合同中必須包含下列16條主要條款,不得遺漏。
2.技術引進成交價格既與技術的先進性、經濟性、社會性、實用性等相關,也與技術本身的復雜程度、投資額度的大小相關。技術引進合同中的轉讓價格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及法人代表協商確定。
3.對于與技術引進相匹配的進口設備、儀表、工具等引進物資,技術部應在充分了解其性能和價格的基礎上擇優簽約。
第20條 合同的生效條件
1.技術引進合同經當時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對方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并注明其身份證號碼、住所等方可生效。
2.在合同書中,由技術引進項目負責人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進行簽字,使用本公司公章,在“法定代理人”處加蓋法人名章。
3.若無本公司的書面授權,則本公司的其他蓋章一概無效。
第4章 技術引進合同實施
第21條 技術引進合同的履行管理
1.技術部應當嚴格按照時間表履行合同執行工作,并及時解決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2.在履行技術引進合同的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合同項目負責人。合同項目負責人若遇到出國、培訓、病休等特殊情況而有可能影響到合同履行進度的,合同項目負責人應安排或者推薦合適的人選繼續負責履行合同,并出具書面報告報技術部批準。
第22條 引進技術交接
技術部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組織進行技術交接,具體的交接程序如下。
1.按照規定進行商檢,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2.商檢通過后,進行交接;若有相關產品或設備的交接,則應辦理貨物到港后的海關、運輸等手續,及時組織運貨。
3.技術及其配套產品的驗收。
(1)會同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技術資料和設備、產品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單。
(2)由技術部會同質檢部或第三方檢驗機構,按照合同或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對產品或資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必須形成書面報告。
4.對于缺損的貨物或不齊全的技術資料,發現后必須立刻通知技術供方,并在索賠期內辦理索賠,或要求技術供方調換。
5.如果產品或設備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聯系技術供方,要求其及時解決。
6.進口的設備、儀表、產品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23條 引進技術的申報驗收
技術引進工作完成后,技術部應按照規定向總工辦公室申報驗收。
1.技術部申報驗收的依據是《技術引進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有關設計文件。
2.總工辦公室負責驗收時,應當對整個工程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作出定量總結。
第24條 技術資料的專人管理
為了保證技術引進的效果,為技術消化吸收和產品制造提供原始技術依據,技術部需指派專人對技術資料進行管理,管理的內容包括技術供方按照合同提供的與引進技術有關的圖紙、技術標準等資料。
第5章 引進技術的吸收運用
第25條 引進技術吸收運用的基本要求
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后,要在不侵犯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加以消化吸收,即在使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加以模仿制造,或進一步開發出更先進的技術。
第26條 吸收運用引進技術的主要工作
引進技術吸收運用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以下6個方面。
1.認真學習引進的產品設計、制造技術、管理方法等信息,真正掌握所引進的技術。
2.進一步研發新技術、新設備,發揮引進技術的作用,拓寬技術引進項目發揮作用的領域。
3.認真做好技術引進的配套工作。
4.在使用、學習、掌握現有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在符合技術規律的前提下,對于引進的技術要大膽地進行改進,推陳出新,研制出自己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等。
5.在對引進技術進行吸收運用的過程中,注意加強對技術性人才的培養。
6.通過對引進技術的吸收運用,提高企業技術管理水平,使公司管理在適應先進技術活動的過程中向現代化方向邁進。
第27條 吸收運用引進技術時應注意的問題
在吸收運用引進技術的過程中應側重要做好3個方面的工作。
1.做好引進技術資料的驗收與翻譯工作。
2.做好技術攻關與試驗的組織工作。
3.根據新技術的特點做好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6章附則
第28條 本制度的制、修、止
本制度由技術部指定,經總經辦批準。技術部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和修訂權。
第29條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