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規范對于無形資產的目錄管理,根據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無形資產管理的實踐,特編制本制度。
第2條 無形資產的分類
1.自創類無形資產,包括自主研發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
2.外來類無形資產,包括外購的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和無償獲得的無形資產等。
第3條 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針對公司無形資產現狀,建立無形資產的目錄,樣表如下。
無形資產目錄
項目 | 取得方式 | 取得時間 | 原始成本 | 入賬價值 | 攤銷方法 | 攤銷期限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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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無形資產目錄的登記
1.資產管理部應由專人負責無形資產目錄的登記。
2.登記應及時、準確、完整。
第5條 無形資產目錄的更新
資產管理部應根據無形資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包括無形資產的取得、評估、攤銷等業務,及時更新無形資產目錄。
第6條 無形資產目錄的保管
1.無形資產管理部指派專人負責保管無形資產目錄。
2.無形資產管理部經理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目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示相關人員進行糾正。
第7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擬定,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