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規范無形資產的使用,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2條 無形資產的范圍
公司無形資產是指公司擁有的、不具備實物形態而能為公司提供某種效益的資產,其具體構成內容如下。
1.專利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確定公司為專利權人的,在法定期限內為公司所獨占和專有的各種發明創造(職務發明)。
2.商標權。以公司名義申請注冊的,在一定期限內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圖案、標記的權利。
3.著作權。由公司主持研發或創作,代表公司意志,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圖紙、模型、計算機軟件等,依法界定公司為著作權人的,公司享有出版、發行等方面的專有權利。
4.專有技術。即非專利技術,是指公司作為發明人,由公司壟斷的、不公開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先進技術、資料、技能、知識等。
5.土地使用權。公司依法、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6.特許經營權。是指公司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接受另一單位有償使用本公司商標、專利技術的權利。
7.商譽。是指公司由于具有較高的社會信譽,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使得公司的商譽具有為使用者帶來較多經濟利益的能力。
8.依法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第3條 資產管理部是公司無形資產業務管理部門,其承擔的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相應的無形資產管理規范和措施,確保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
2.負責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管理,主要是針對投資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
3.審核公司各部門及個人應用無形資產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申請,并提出擬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4.出具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各類企業的產權轉移證明;
5.檢查、監督公司無形資產的運作情況;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無形資產的效益回收工作;
7.建立公司無形資產管理庫,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活動進行記錄;
8.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已注入公司無形資產的各類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的有關規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2章 無形資產的臺賬管理
第4條 資產管理部負責對無形資產進行臺賬管理:
1.對專利、專有技術、職務發明等進行登記管理;
2.對著作權及其等同權利部分進行登記管理;
3.對以公司無形資產為資本投資的企業產權及公司在社會產品中的掛名、產品廣告、包裝印刷等進行登記管理。
第5條 進行登記管理需要遵循準確、完整、及時的要求。
第6條 無形資產管理臺賬登記的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價值、數量、啟用時間、使用部門、攤銷年限、使用狀態等。
第7條 資產管理部負責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維護、更新無形資產臺賬。
第8條 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對相關賬簿、記錄和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和處理,以確保無形資產賬務處理和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第9條 公司各無形資產產出單位有義務、有責任隨時將無形資產形成信息,及時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上報給資產管理部,充實公司無形資產管理臺賬。
第3章 無形資產的評估和使用
第10條 資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需要,及時組織公司內部財務等部門和外部的專家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論證、評估,并得出評估結論。
第11條 資產管理部對于所有經過評估的無形資產予以核準,并填寫相關的核準書。
第12條 未經評估、核準的無形資產原則上不允許與外界進行交易。
第13條 公司各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涉及公司無形資產使用及變動時,應及時上報資產管理部進行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或變動。
第14條 公司外部各單位、部門和個人如果需要使用公司無形資產時,應當提交相關的使用方法、使用費用等的書面報告,經資產管理部審核、洽商后,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4章 無形資產日常監督
第15條 公司任何部門及個人都有權監督公司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無形資產管理規范的人員和行為,對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保護、保密和必要的獎勵。
第16條 公司資產管理部對無形資產在公司內部的使用情況和外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于發現的無形資產不規范使用和違規使用的情況,應當及時擬定處理措施,經總經理審批后,對不規范使用和違規使用的情況作出處理。
第17條 財務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賬務處理,合理進行攤銷,維護公司的利益。對于在賬務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同資產管理部溝通,確保無形資產管理的規范性、合法性。
第5章 附則
第18條 本規范自公司批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