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加強對存貨驗收與保管的控制與管理,維護存貨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貨驗收與保管的相關控制與管理工作。
第3條 職責分工
1.倉儲部是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存貨驗收工作,辦理入庫手續,進行倉庫管理和存貨儲存管理等工作。
2.采購部、質檢部負責存貨數量、質量等的驗收工作。
3.財務部負責存貨結算、付款工作。
第2章 存貨驗收控制
第4條 公司對于外部購買的原材料等存貨,入庫前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倉儲部人員、采購部人員根據采購訂單、入庫通知單上的物資信息,與供應商提供的存貨核對是否一致,名稱、價格、數量、規格等如不一致,應通知采購部相關人員處理。
2.倉儲部人員檢查供應商提供的材質證明、合格證、運單、提貨通知單等原始單據。
3.倉儲部人員檢查包裝完好程度,清點實物數量,質檢人員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4.物資經過清點與檢查后,相關人員進行簽字驗收并填制《驗收單》,倉庫管理人員填制《外購存貨入庫單》,在物資外包裝處注明存貨編號、名稱、規格、數量、入庫日期等,并準備入庫。
5.采購人員應將《驗收單》、《外購物資入庫單》、合法的商業發票等相關資料送交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6.如有破損、受潮、變質等情況,質檢人員應進行初步的損失預估,在物資包裝上貼不合格標簽,并在《驗收單》(如下表所示)上注明。
驗收單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物資名稱 |
| 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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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號 |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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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日期 |
| 到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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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編號 |
| 供應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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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記錄 | |||||||||
檢驗項目 | 檢驗標準 | 檢驗結果 | 合格 | 不合格 | 備注 | 總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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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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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 經辦人 |
| 檢驗員 |
| 倉儲部 |
| 驗收數量 | □足額 □短缺 |
7.倉儲部人員根據采購合同所規定的細則登記損失情況并辦理入庫手續或者拒絕入庫,由采購相關人員與供應商協商處理。
第5條 公司自制的產成品、材料等入庫時需經質檢人員檢驗,通過后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手續,倉儲部人員進行入庫登記并填制自制存貨臺賬。
第6條 對于采購后不直接入庫而發至使用現場的外購存貨,按公司規定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檢驗并辦理出入庫手續。
第7條 對于已售商品的退貨入庫,倉儲部應根據銷售部填寫的產品退貨憑證辦理入庫手續,經批準后,對擬入庫的商品進行驗收。
第3章 存貨結算與付款
第8條 財務部按照公司付款、外購物資審批手續要求采購人員辦理好相關的審批,對采購人員提交的付款資料(訂貨單、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入庫單、合法的商業發票等)進行財務審核。
第9條 財務部重點審查存貨采購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單證是否完整、發票是否合法、金額是否正確、數量是否一致等,審核無誤后再辦理付款手續。
第10條 財務部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并將支持性憑證(訂購單、驗收單、外購物資入庫單、專用發票等)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每月應根據記賬憑證準確、及時地記入“存貨”、“貨幣資金”、“應付賬款”等分類明細賬中。
第11條 財務部定期與倉儲部進行賬賬核對,確保賬目正確。
第12條 財務部每月月底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核對,考慮到買賣雙方在收發貨物上可能存在時間差等因素,公司與供應商的月末余額應保持一致。
第4章 存貨驗收過程中的問題處理
第13條 對于實物已到但結算發票未到的外購存貨,每月月底倉儲部人員與財務部應根據采購人員提供的資料(如采購合同等),及時辦理暫估入庫手續并在下月初及時沖回。
第14條 交貨數量超過“采購量”部分應予退回,超過量較小的,倉儲部人員需詢問采購部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意見,同意入庫的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并備注超交數量。
第15條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以補足為原則,倉儲部應通知采購部聯絡供應商處,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同意的,可免予補交,但需附相關記錄說明。
第16條 緊急存貨交貨時,若倉儲部尚未收到入庫通知,倉儲部經辦人員應先洽詢采購部,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5章 存貨入庫與儲存
第17條 存貨進出庫需進行登記,倉儲部建立庫存臺賬,每日根據出入庫憑單及時登記核算,編報庫存日報和庫存月報。
第18條 裝卸、搬運存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可倒置,保證完好無損。
第19條 公司進行倉儲定位管理,將不同的存貨分類、分區管理。
第20條 倉儲部建立碼放位置圖、標記、存貨卡片,并置于明顯位置以便出入庫存取。存貨卡片上載明存貨名稱、編號、規格、型號、產地或廠商、有效期限、儲備定額等。
第21條 倉儲部注意倉庫的溫度與濕度,保持良好的通風,保持干燥、不潮濕。
第22條 倉庫內需設有防水、防火、防盜等設施,倉庫管理人員需定期檢查與保養,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排除,保證庫內存貨的安全。
第23條 倉庫管理人員每日清掃并保持倉庫環境衛生,做好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蟲、防塵等各項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庫容整潔。
第24條 考慮到效率與安全,公司制定倉庫作業時間,并保證各相關人員嚴格執行。
第25條 倉庫管理人員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第26條 公司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對因工作需要出入庫的人員、車輛按規定進行盤查和登記,簽收“出門證”或填寫“出入門證”。
第27條 夜間定時巡邏,提高警惕。
第28條 倉儲部會同財務部、采購部等部門協商制定合理的采購批量和庫存安全量,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6章 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制定、解釋、修改。
第30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通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