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加強無形資產管理,進行公司內部控制,執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細則。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無形資產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等相關事項。
第3條 相關定義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第4條 職責
1.資產管理部是無形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各部門的無形資產購置申請,編制無形資產預算草案,并嚴格執行財務部正式發布的無形資產預算。
2.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無形資產預算草案,進行試算平衡,編制公司全面預算,并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公司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部門發展目標等制訂無形資產購置計劃,向資產管理部提出無形資產購置申請。
第2章 無形資產購置預算編制
第5條 無形資產預算的編制從年度購置計劃開始,每年 月 日,各部門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年度經營計劃編制下一年度需要購置無形資產的計劃,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6條 在編制的購置計劃中,相關部門需明確所需無形資產的類別、名稱、數量、預計單價、預計費用等信息。
第7條 資產管理部在收集到各個部門上報的年度無形資產購置計劃后,對其進行匯總、合并,并據此編制年度的無形資產購置預算,于 月 日前上報預算委員會進行審批。
第8條 年度無形資產購置預算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后,資產管理部根據獲得審批的預算向各相關部門分解、下發。
第3章 無形資產折舊預算編制
第9條 無形資產折舊也屬其預算中的一部分,無形資產折舊預算由財務部根據無形資產臺賬進行編制。
第10條 財務部編制無形資產折舊預算時,根據使用部門所使用無形資產的原值、殘值、購買時間、折舊年限等參數計算折舊預算。
第11條 對于預計新購無形資產的折舊,財務部可按新購計劃中預計購買時間的下一月度開始提取折舊。
第4章 無形資產預算執行與分析
第12條 通過對無形資產購置前的申請、審批,公司可實現預算執行的事前控制。
第13條 購置申請信息一般應包括年度購置計劃信息、預算及預算執行信息、申購資產信息、申購理由等信息。
第14條 財務部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對無形資產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通過對比差異分析,發現執行中的問題,對問題進一步進行根源分析,及時對預算進行管理、調整預算。
第15條 在預算執行與分析過程中,財務部、資產管理部需考慮計劃外(預算外)的無形資產購置情況,并分析預算外部分對整體預算的影響。
第5章 無形資產臺賬及盤點管理
第16條 為保障預算管理信息的準確,資產管理部與相關使用部門需要做好無形資產的取得、驗收、使用、保全、處置、報廢等各個環節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17條 使用部門、資產管理部、財務部應定期對無形資產進行實物盤點,以核實賬、物。
第18條 在盤點過程中,財務部需對賬、物不符的做出調查、說明,并及時通過盤盈、盤虧進行賬目處理。
第6章 附則
第19條 本細則由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 本細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第21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