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所有制企業不管是國企、民企、外企只要企業都改變不了企業的本質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以贏利為目的。但是國企同時也有自己個性化的特點,它是國家政府的經濟基礎。因此,在國企可能與其他所有制的企業在人員管理方面就存在特殊性,即每一個管理者都幾乎與公務員的性質掛鉤。比如某國企老總可能就是什么局級、處級干部。既然在企業就不應該將這些公務員的職級掛鉤起來。因為企業不是政府,它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如果一味的采用這種職級處理,就會造成論資排輩,不注重實際工作能力、業績,可能大家都去注重人際關系,怎樣討好上級領導,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提升。這樣一來就會一部分勤勞肯干、業績突出的勞動者可能因為自己的人際關系處理方面不當,永遠得不到提升。如果上面領導不調走或者不退休,下面的員工就趕到職位晉升沒希望,因此就可能造成人員大量流失。因此,國有企業應該去官僚化,建立以職位工資為基礎,采用能力、績效工資為中心,真正的實現薪酬公平性、激勵性。注重短期薪酬與長期薪酬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能上能下的職位晉升機制,真正去官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