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重塑“規則、法則”意識
當代大多中國權勢者的靈魂深處都是一種蔑視規則制度、破壞程序法則的傾向。這種傾向并非個人品質使然,而是一種民族文化積淀的成因,是個人在從小生長環境中接受文化熏陶的結果,這正所謂中國式的“醬缸文化!。
建立規則本身并不困難,困難的在于執行。如果要起草和頒布各種規章制度,只要全力投入,3個月就可以全面完成。但是,如果真正執行到位的話,30年恐怕也難以做到。
我總結出了一個“規則哲學”:
1.一開始只頒布能夠做得到的規則;
2.盡快形成一種“規則文化”;
3.一旦真正形成“規則文化”,就全面擴大戰果,通過“規則文化”建立起“規則化企業”。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權力失去監督,必然產生腐敗。這是一條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律,無人能夠免俗。人群中象雷鋒和孔子那樣的人固然存在,但比例大概只有0.01%,99.99%的人都不是圣人和道德完美者。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用人不疑”是一種錯誤的觀念。用人一定要“疑”,但“疑”的方式必須是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規則化、程序化,而不要采用中國古代政治運作中所慣用的黑箱操作式的“權術”。必須用現代企業管理方式建立一整套防止腐敗的健康機制即“規則”, “規則”使得一個即便是惡性多、善性少的權貴者也很難進行行賄受賄、貪污腐敗。
當最高權力者成為規則的破壞者時,規則不僅一錢不值,就連規則的制訂者也成了大家嘲笑的對象。在一個社會里,規則的最大破壞者是誰呢?我的結論是:不是百姓,正是權力者本人!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違反國家法律最多的實際上是皇帝本人。同樣,很多國家的情況也是如此。
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最明顯的區別就在于“規則”,現代社會有規則、而傳統社會沒有規則,現代社會靠法制、傳統社會靠人治,是故,“規則文化建立”是文明社會的基石。同樣,現代企業與傳統企業的最大區別也是“規則”。現在碰到的這些問題已經不是現代化教育能夠提供答案的問題了,而是一種深層次的中國民族文化道德、倫理問題。
規則化和隨意化是組織管理中相互沖突的兩種模式,就像政治中的法治和人治一樣,雙方永遠在不斷較量。是故‘組織變革,必須導入“規則文化”!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建立規則本身并不困難,困難的在于執行。如果要起草和頒布各種規章制度,只要全力投入,3個月就可以全面完成。但是,如果真正執行到位的話,50年恐怕也難以做到。
一個現代化的社會組織“規則”應該包括給以下幾個內容:
第一, 明確而清晰的崗位職責;
第二, 清楚明確的干部職務任命;
第三, 科學合理的業務運作程序
第四, 一套嚴謹而完善的人事行政管理體系;
第五, 正式的議會管理制度;
第六, 完善的技術基礎;
第七, 培養“規則文化”;
第八, 嚴刑峻法。
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民企研究中心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中國的管理模式必須與現階段民眾素質相匹配,對普通民眾的“民主”式管理只能在50年之后實施。
現階段中國的管理最缺乏是秩序。所以中國首先必須建立起強有力的秩序,建立起高度的權威,必須有俾斯麥和李光耀那樣的鐵腕手段。
因此,凡有違紀行為或損害組織利益行為時,必須嚴格執行組織制度, 決不能姑息縱容。遷就和寬容決不會讓違紀者心存感激而改邪歸正,反而會使其變本加厲。因此,只要一出現違規行為,就要立即給予嚴厲的懲罰,出拳要快、下手要狠、力度要猛、氣勢要強、壓力要大,一定要有新加坡“鞭刑”那樣的震懾作用。一旦有違規行為出現,就要一鞭子抽過去,而且一定要見血,要讓違規者感到切膚疼痛。只有這樣,組織管理才能夠井然有序。
但是,“嚴刑峻法”必須在民眾權益和基本福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進行,必須是執行公開頒布的各種管理制度;各種處罰措施和手段必須有明文規定的依據,處罰的過程也必須公開化和程序化;必須是法制,而不是人治,;必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業可以沒有民主,但必須有法制。
權威主義是建立在法制和可預知規則基礎之上的權威主義,而絕不是封建帝王式隨意化的生殺予奪。
規則的建立并不困難,難的在于執行。而執行規則的最大難度在于和高層干部是否能夠以身作則。
權貴者本人的“規則意識”是整個規則化推進工作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不要認為建立規則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推行規則化是一件任重道遠的事情,過程中必然出現反復。只有經過無數次教訓挫折之后,人們的規則意識才能逐漸形成。
“建立規則之后就一勞永逸”的思想是一種天真的幻想。規則的最后確立是在無數次的違反規則和糾正違規行為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種牢固的“規則文化”,大家必須有足夠的耐心。
第十二篇:“企業誠信”萬物之首
企業應該有一種長遠發展觀,凡事立足長遠。如果企業為了短期目標而不顧客戶、供應商利益及忽視社會責任,一味強調自身利益, 為了自身利益犧牲對方利益,一旦惡名傳出去,形成一種惡劣的社會影響,則不再有客戶愿意下訂單、不再有供應商敢向企業供貨。這樣,最終受到最大傷害的還是企業自己。
無獨有偶,縱觀日本經濟發展史,我們也可以看出同樣的發展軌跡——日本自明治維新之后迅速發展工商業,到20世紀初開始向海外銷售產品,但絕大部分產品粗制濫造,或質量低劣、或仿冒歐美名牌產品,使得全世界各地一看到“日本造”產品馬上就聯想到假冒偽劣。二戰之后,日本企業閉門思過,認真反思公司過去的行為,認為假冒偽劣產品不再是興國之道,只有良好的誠信才是企業真正的發展之道。于是,日本企業開始在產品質量及商業誠信上狠下功夫,終于創造出日本戰后的經濟奇跡。
從清朝初年開始,山西商人就壟斷了中國北方的商品貿易和整個民間金融系統,甚至插足亞洲其他國家金融事務。當時的清政府既無財政部也無銀行,對整個國家的金融控制幾乎失效, 而山西商人則起到了實際上控制北中國整個金融體制的作用。
企業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晉商經營之所以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誠信。
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晉商在北京的各家商號被洗劫一空,賬本都付之一炬。這時,商號完全可以待查清帳目之后再兌現銀票,但是北京山西各商號的老板決定不再查清帳目,而是直接按照客戶存折上的銀票數額兌現現金。40%在京的山西商號因此而關門倒閉。
1930年中原大戰,閻錫山發行了晉鈔,閻錫山失敗之后,晉鈔貶值為25元兌現一塊新幣,當時太原最大的商號“大德通”完全可以按照1 :25的比例兌取存款,但是“大德通”沒有這樣做,而是仍然按照戰前的兌換比例和晉鈔的原有價值兌換給客戶。結果,“大德通”商號損失慘重,隨后不久關門倒閉。
從這二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山西商人的經營原則中有一種超出利潤本身的價值理念。在這一價值理念中,信義和基本倫理才是終極目的,而利潤本身是第二位的。當時,所有山西商人的商號店鋪里都供奉著關公像,用“義”和“誠”來團結同仁、取信客戶。晉商中人流行著兩條最著名的諺語:
“信貸無訣竅、誠信第一條。”
“寧叫賠折腰,不讓客吃虧。”
晉商能夠在500年時間內稱雄于中國北方信貸市場,操縱黃河以北地區中國所有民間金融市場,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誠信”原則,在于寧肯把自己全部賠光也不讓客戶吃半點虧的精神。
小老板和短期老板立足于眼前利益,為了10尺之內的金錢而不惜犧牲誠信和人格;而大老板和長期老板則立足于長遠,把眼光放在10萬公里以外,甚至連自己身后企業發展方向和目標都考慮到了,他們把誠信作為萬物之首。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改變民企誠信狀況,關鍵是老板心態的變化,老板必須認識到“尊重他人財產權”和誠信是關系到企業生存發展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具備“成信第一”精神境界的中國民營企業才能真正做強、做大、做久。
當下,中國企業大部分老板的“重要因素排列表”是這樣——本公司第一,客戶第二,員工第三,供應商第四,基本忽視社會責任。而歐美國家公司老板重要程度排行榜是:客戶第一,供應商第二,員工第三,本公司第四,始終會強調重視社會責任。
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下,中國企業在與客戶和供應商發生沖突時,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而犧牲的都是對方的利益;而西方大部分企業則是盡可能兼顧雙方的利益,有時候甚至會犧牲自己的利益來保全對方的利益。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的觀念是:企業老板應該本著“寧肯自己損失,也不能讓他人吃虧”的原則。
這樣做表面上犧牲了自己的利益,但是由此可以樹立起企業和老板良好的社會形象,可以擁有一大批忠誠的合作者,而這才是企業真正贏得市場、取得長足發展的保證。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企業應該樹立這樣一種牢固不變的誠信原則:
契約精神:經濟來往中一開始就必須制定嚴謹的商業規則,交易雙方的職責、義務、權利及違約責任都必須清楚明確,一旦出現違約行為,就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舎得之道:如果合同之外發生的不可預料的經濟損失,就應該本著“寧虧自己,不虧客戶”的原則,寧可把自己全部賠光,也不讓客戶受半點損失。決不要靠拖欠員工工資來增加資金周轉量,一旦員工失去對企業的信任,則企業永遠不再有向心力。
雙贏思維:對于供應商和客戶,應永存雙贏思維意識,永遠不要存有博奕的心態。原因很簡單——當對方感受到了你的博奕策略時,對方也會采取同樣的博奕手段,如果雙方的關系完全成了一種博奕關系,那么最終吃虧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民企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誠信也是一種文化,“誠信再造”也就是企業誠信文化的重塑,一旦真正形成“誠信文化”,企業就真正贏得市場、社會、人心才取得長足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