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種類型的拆遷,由于后期土地的不同用途,拆遷補償也不一樣,源于不同用途土地的不同價值~1,城中村改造拆遷,規劃中已經是國有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程序,回遷房以及回遷房之后符合規劃要求的住宅用地部分,均為大產權房,很多城市城中村改造未履行土地招拍掛程序,故此缺乏國有土地證,也必然沒有五證,直至房產證。2,新農村建設農民上樓,由于農民上樓后騰退的土地,不許做商品住宅開發,而且并不是所有土地都適合做商品房開發,騰退出來的集體建設用途只能是商品房開發以外的用途,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自然很低。3,公益性用地拆遷,包括公建設施道路修建用地,實際包括工業用地的拆遷,土地價值大打折扣,導致拆遷補償標準過低。這是現實,不談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