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軍華
關于專車是否屬于黑車這個話題,網上流傳著多種說法。本來報哥對此事不是很感興趣,畢竟平時開車,限行時,出門就是地鐵。
沒想到這個話題突然升溫,就連《紐約時報》的記者都給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發來采訪函,說專車是個世界性難題,希望采訪一下北京對專車的態度。
尤其是這兩天,報哥多年的朋友,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副總隊長、新聞發言人梁建偉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因為有媒體報道,梁在前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公開認定,專車就是黑車,北京將嚴格執法,嚴厲打擊。
專車是不是黑車?梁隊長真的那么說了嗎,還是某些媒體的斷章取義?北京對專車是如何界定的?
今天,報哥獨家對話梁建偉,就專車的黑白界限問題進行了一對一的訪談。
對話開始前,報哥先要聲明:朋友歸朋友,工作歸工作。因此,在下面的對話中,報哥絕對采取了公正、客觀的立場。
報哥:梁隊,真如有些媒體所說的,北京認定所有的專車都是黑車嗎?
梁隊:我當時說的,是目前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查處的專車都是屬于非法運營的,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黑車。至于“所有的專車都是黑車”這一說法,我沒有說過。
報哥:也是,因為專車的概念很寬泛,領導的車也叫專車啊,企業老總也有專車,這些不能叫黑車吧。有人說,目前十分活躍的易到用車、滴滴、快的、優步等提供的專車服務,車輛屬于汽車租賃公司,司機作為勞務公司員工,全過程價格透明、服務標準較高,且有完備的安全和投訴解決機制,這和傳統意義上無監管的隱患黑車有著巨大的差別,因此不屬于黑車,對此你怎么看?
梁隊:我們查處車輛非法運營的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是國務院發布的查處非法運營車輛的相關規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第二個是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個是北京市租賃汽車行業管理辦法。根據上述3個法律法規,我們查處的網上叫車、專車服務,實際上是沒有運營資質的車輛,沒有客運資質的駕駛員從事了出租車的營運業務,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屬于非法運營,必須嚴厲打擊。
報哥:那正規汽車租賃公司提供的租車服務呢?合法嗎?
梁隊:當然合法。但汽車租賃公司是不允許提供司機的,如果連司機和車一起提供,也是違規的。
報哥:那我從租車公司租一輛車,再請一個專業司機來開,算違法嗎?
梁隊:如果說租來的車,和請來的專業司機是為你和你的公司服務,而不是用來做出租車的業務,不違法。現在所謂的專車,其實說白了做的就是出租車的業務,就算用的是租賃公司的車,但司機不具備客運資質,也是非法的。何況,眼下國內眾多的網上叫車公司,多數用的都是私家車。
報哥:你們查處的非法運營專車,他們的車輛是屬于何種性質的?
梁隊:都是私家車。所以,這些車輛跟路邊趴活的黑車沒啥區別,不能說披上了互聯網的外衣就高大上,就合法了。
報哥:如果易到用車、滴滴、快的、優步等公司提供的專車都是租賃公司的車,合法嗎?
梁隊:租賃公司的車,必須是租賃公司所有的,而不能是私家車。別的單位的,或者個人的車,掛靠在租賃公司門下用于出租也不行。如果汽車租賃公司打著租賃的旗號,出租的卻是私家車,更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眼下的互聯網專車,有的車輛掛靠汽車租賃公司,多數是私家車,這兩者都不合法。
報哥:專車服務彌補了市場的空白,緩解了北京打車難的問題,也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需要,有這么多優點,難道非得一棍子打死嗎?
梁隊:我覺得,專車服務有可取之處。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是執法部門,因此必須按照國家法律來辦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互聯網叫車其實給我們的出租車行業的管理和發展提出了應該思考的新問題。
報哥:在國外,主要以私家車資源共享的Uber已成為下一代互聯網龍頭企業的熱門,估值高達450億美金。為何在美國可以運營的業務,在中國就不行呢?
梁隊:Uber公司的運營眼下也是困難重重。在德國,該公司已經輸掉了官司。在美國,也有人起訴了Uber公司。可以說,專車服務是個世界性難題。至于今后如何來解決,還沒人能說得清楚。
報哥:互聯網時代,新鮮事物層出不窮,但法律法規的出臺明顯滯后了,如何協調這兩者之間的矛盾?
梁隊:無論是新業態,還是新技術,目標都是細分市場,細化服務。但這些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就算是合理的,也必須是合法的。不能說為了滿足需求就置法律不顧。比如說專車吧,沒出事還好辦,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甚至是命案,該找誰來承擔責任?
報哥:新鮮事物的不斷出現,會不會倒逼法律的盡快完善?
梁隊:面對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和法規層面進行研究。作為執法部門,我們要做的就是依法治理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