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一校友來電咨詢有關生育保險一事:一女職員,試用期懷孕,其沒有為其繳交社保;如何辦?
校友是一小微企業主,此前曾多次電話咨詢過人力資源方面的事宜,問的都是一些其當下碰到的令他頭痛的問題,給過建議和解決方案;但,我也知道,有一些建議,他是不會采納的,除非等出了問題。這不,問題來了。
關于新員工入職時,是否繳交社保公積金,我給小微企業主一向的建議都是一句話:一入職就按法律規定時間繳交。
否則,就是豪賭三件事:
1. 新入職的適齡女性在未繳交社保的一年后才懷孕;
2. 新入職的所有員工在未繳交社保期內不出現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工傷;
3. 員工以后再也不追究未繳交社保公積金一事。
為什么說是豪賭呢,因為這三件事如果發生,少則損失五位數以上的人民幣(與試用期要繳交的社保金額比較起來,實在太少了),重則直接關門。
大多數時候,雖然專業人員作了建議,但作為企業主,多有僥幸的心理,等到事情真發生了,才回頭再急急忙忙找專業人員處理;且總覺得是自己運氣不好。
大多數小微企業主都會強調不繳交或不及時繳交社保公積金這樣做的理由,但,這種做法的風險太高了,幾乎所有的小微企業都無法承擔嚴重一些的后果。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人力資源方面是有很多隱性風險的,如不提前預控好,只能去承擔不利結果;但對于小微企業,有些結果其實無法承擔。再看看大公司們,都要設置人力資源部門,且按人頭比例進行配置(人數不少?。?。
在當下,一般企業招的都不再是文盲,都看得懂國家的法律,也都很有意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且勞監部門及法院對此類糾紛處理速度很快,并在處理中強調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如果企業再強調控制成本,要省社保公積金類的事情,實在是劃不來的事情。
既然劃不來,就在新員工入職時及時繳交社保公積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