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告法》對醫藥健康行業影響將比較大,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最大的影響無疑是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廣告”。僅此一項,將大大降低藥品大眾媒體廣告的傳播效率和影響力,其余形式的廣告投入增加且缺少沒有明星代言的效果。對于正在播放的明星代言的OTC大品牌產品和醫療器械的廣告無疑是巨大打擊,令企業措手不及;不能用代言人(當然包括名人)對企業塑造品牌產品不利、藥品廣告創意的難度也將增加。同樣對于媒體來說廣告費收入將產生巨大影響。
影響其次的是保健食品的功效、安全性、疾病預防、治療等內容都不能體現在廣告內容中,且不允許做對比廣告,最嚴苛的是廣告必須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似乎就是說:“保健食品可能無效”,有誰會說自己廣告無效呢?!針對保健品的信息傳播是重大打擊,也許保健品廠商將會更多的轉為直銷和終端消費者教育推廣了。
第三是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禁止廣告,不得針對未成年人發布醫藥健康類廣告,且藥品廣告不得與說明書中的內容不一致,廣告中必須顯著標明禁忌癥等;都是比較嚴格的要求。對媒體和廣告主都提出嚴重挑戰,此類廣告可能大大減少。
第四是以前不少廠商借助電視養生欄目、電視直銷形式進行的各種打擦邊球的廣告,今后媒體嚴禁這些形式的廣告,違反者媒體負責人將接受處分、媒體被處罰甚至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這將使醫藥保健品蒙派運作徹底失去市場。同時對媒體違規處罰本次規定各方面都是較重的!這是正確的做法,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不能亂刊登亂播放不該發布的違規廣告。
第五是新《廣告法》對虛假廣告明確界定、且虛假廣告處罰從1-5倍增加到3-5倍,罰金最高可達200萬元。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廣告主四方都將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是比原來嚴苛多了,尤其是對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以前是基本上不承擔什么責任的。這對打擊虛假廣告必然起到震懾作用,對于廣告人的媒體廣告創意受到很大制約,稍微不注意,就會違規。
第六是代言人未用過的商品,不得代言;還有兒童不得做代言人。
第七也是筆者個人認為最重要一大亮點,是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以前互聯網監管由于難度大,是處于監管的邊緣地帶,網絡上虛假廣告更多。如今網絡廣告也開始監管:亂發短信廣告、彈窗廣告、轉發微信廣告違規都要受到監管和處罰,新廣告法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中發布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