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與目的
隨著《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加上金融危機的影響一直陰云不散,很多企業面對新時期員工的入職管理、勞動合同設計與訂立等問題顯得無所適從,甚至束手無策。
究竟員工入職管理需注意哪些問題,如何設計勞動合同條款及如何技巧地簽訂勞動合同,以預防、規避或應對勞動關系管理及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風險?本課程通過剖析勞動關系管理典型案例的方式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傳授員工入職管理、勞動合同設計與訂立的經驗和技巧,以期減少企業用工風險和用工成本。
課程大綱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否辦理用工手續?應辦理哪些手續?沒有建立職工名冊及沒有用工備案有何法律風險?
2、入職登記表和職工名冊的設計要求及必備內容(相關表冊設計和填寫的好壞,會直接影響今后勞動爭議的多少和勝敗)
3、員工入職體檢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如何避免就業歧視風險?
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沒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情況有何法律風險?如何預防與應對?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有何法律風險?如何預防與應對?
6、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及與原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有何法律風險?如何預防與應對?
7、如何技巧地設計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以避免法律風險和減少用工成本?
8、如何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及錄用條件,以避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9、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便企業靈活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0、如何約定勞動報酬及薪酬結構,以利于企業靈活地調整工資?減少加班成本及降低經濟補償基數?
11、什么時候為簽署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1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在尚未用工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13、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的用工關系、實習見習單位與實習見習人員的用工關系、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用工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14、用人單位使用在校學生、實習見習人員和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有何風險或好處?
15、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如何區別?能否把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務關系?勞動關系用工與勞務關系用工,哪種風險更小、成本更低?
16、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17、用工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18、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兩倍工資?
19、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利弊分析、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利弊分析。
20、企業招用全日制員工與非全日制員工利弊分析、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利弊分析。
21、勞動合同中關于“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待遇”的約定是否有效?
2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是什么?可否約定獎金、津貼、補貼不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總額已包含加班工資”的約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