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爭議。
就現實而言,我支持解決人的問題的觀點。也即,在人力資源的六大模塊中,“招聘與配置”和“培訓與開發”是企業HR工作的核心。其中“招聘”是放在第一位的。
企業發展普遍需要務實風格的員工,如果在招聘關不把好,HR管理者打著“人才素質結構”的大旗,什么類型的員工都招進來,然后再對全體員工進行所謂的企業文化宣導,這無異于讓老虎吃草綿羊吃肉。
所以定好企業用人標準的基調,嚴格按照基調招聘選人,讓企業所需要的性格類型的員工占到絕對比例,這樣可以保證企業的各項文化氛圍,是企業發展所需的,是老板想要的。同時再根據管理崗位和一些特定崗位的特點,選聘不同性格類型的員工進來,這樣整個公司的執行力和企業文化就可以得到保障。
HR負責企業選人用人的總署理,各部門負責人承擔企業非人力資源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對公司整體的用人績效,影響力也許更大。
一位資深臺灣職業經理人曾經說過,“管生產的人,不要太會講話。”他在管理實踐中的經驗是“生產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多數要去做而不是討論,人的精力有限,善于總結和工于執行,一定是兩種風格的人”。
老板們都知道企業管理的問題,基本源于人的態度的執行力。企業需要員工來解決問題,而不只是發現問題、匯報問題、積累問題和報怨問題。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員工,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性格特征和能力要求,再結合企業自身的文化要求,就是企業招聘員工時,要考慮的第一要素。
HR工作應該在這一點上幫助企業梳理好標準,再嚴格選聘,從而在根源上為企業的人力資源建設作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