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社會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健全的職業經理人社會管理體系,職業經理人本身的道德修養也存在著極大的問題。在這種前提之下,一旦把權力授予職業經理人后,如何監控就成了一個大問題。職業經理人絕非圣賢,很多人的品格操守也跟普通大眾一樣,存在著人性中共同弱點。一旦權力下放,防止職業經理人利用權力謀取私利者就成了一個新課題。如果這一課題解決不好,老板必然會收回已經下放了的權力,到頭來,企業的一切又退回到從前。
清華長三角民營企業管理培訓咨詢機構家族企業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必然產生腐敗”——這一全世界公認的規律對職業經理人同樣適用。規則確定之后,就必須建立一套對總經理權力的約束機制,用正式制度來監督、審計并制約總經理的權力。
那么,如何建立起職業經理人的權力約束機制呢?
具體做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 月度匯報制度:
總經理每月要向董事會匯報本月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即每月固定一個時間,由總經理準備好一份《月度工作總結報告》,在會上向董事會全體成員進行匯報,同時,回答董事會成員提出的各種問題。
第二, 監理小組制度:
董事會下設一個監理小組,兩個人就夠了,監理會成員可以由企業內的資深管理人員擔任,可以由退下來的“實權派”家族成員擔任,也可以由董事會成員親自擔任,或由老板特別信任的人擔任。
第三, 參加例會:
監理小組成員必須參加總經理主持的公司各種例會,包括公司周例會、月度品質例會、月度財務經營狀況分析會、月度營銷例會、月度產銷協調會、月度新產品開發例會和季度盤點工作例會,以便了解公司發生的各種情況以及應對措施。但監理小組成員在會上不參與各種問題討論和決策,僅僅以一個列席者身份出現。
第四, 財務同步審計:
監理小組必須對總經理日常的一切財物審批項目進行同步審計,具體做法是,每周對上周發生的所有支出項目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董事長及總經理職權劃分細則》、《差旅費及通訊費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進行審計,以保證所有支出全部都符合公司正式制度和程序,確保總經理個人無貪污腐化以及決策錯誤行為。如果發現問題,則立即進行調查,并向董事長匯報。
第五, 日常事務監察:
總經理的所有人事任命文件、重大工作布置安排文件等公司日常事務中的重要決議文件,一律必須抄送一份給監理小組。監理小組有權隨時了解公司的日常運作中的各種情況,并對其中有疑問之處向總經理提出質詢。這種質詢分為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普通式,即在每月總經理向董事會月度匯報工作會議上向總經理提出;第二種是特殊式,即如果有極重大問題發生,必須立即解決時,監理小組可隨時向總經理提出質詢。如果發現總經理有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時,則立即向董事長進行匯報。
第六,部門經理任免權:
公司部門經理級干部任免的終審權歸董事會,總經理可以提議,但沒有最終任免權。這一點必須在公司董事會章程和《公司各部門崗位職責》上明確體現出來。
第五章 管理委員會制:
公司成立管理委員會,成員有董事長、重要股東、總經理、副總經理、重要部門之部門經理。公司必須確立一項最基本的管理原則,即公司所有重大問題必須由總經理召集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集體商議解決,非緊急情況下,不允許總經理一個人說了算。這一基本原則須在公司的董事會章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中體現出來。
第八,財務審批權:在中小企業里,凡總經理審批過的財務報銷單據,董事長一定要再審批一次。這種審批可以是事前式(即凡無董事長不生效),也可以是事后式(即報銷單據經總經理審批后先生效,董事長每星期全部再審查一遍,發現問題則讓總經理進行解釋)。
第九,《董事長與總經理職權劃分表》:將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的職責和權限作一個清楚的劃分,確保公司重大決策、重大投資、銀行貸款、采購固定資產、合資聯營、財產轉賣、部門經理以上干部調動和任免等重大問題一律由董事長親自決定。
保證職業經理人能夠正常行使職權的首要問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防范機制,讓老板相信,即便是對一個道德品質不太好的職業經理人充分授權,也能保證他無法進行貪污腐敗、以權謀私。
通過以上方式足以保證總經理的行為受到約束,使總經理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程度。
清華長三角民營企業管理培訓咨詢機構家族企業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原則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已不適用。現代企業管理原則是,“用人要疑,疑人要用”。人性中同時存在著善性和惡性,圣人也有惡性,罪犯也有善性。世界上絕對沒有一個善性為100%、惡性為0的圣人,同樣,也沒有一個善性為0、惡性為100%的惡人。一個品質優秀者如果長期處在權力不受約束的環境中,人性中的惡性肯定會膨脹出來。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產生腐敗。這是一條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律,無人能夠免俗。人群中象雷鋒和孔子那樣的人固然存在,但比例大概只有0.01%,99.99%的人都不是圣人和道德完美者。99%的職業經理人在缺乏監督機制的權力環境中肯定會以權謀私、損害公司利益。在任何一個總經理就任之前,就必須把他假設成一個有可能貪污公款、有可能做出重大錯誤決策的人,然后,在這些行為還沒有發生之前就預先設定好防范機制,用制度來遏制人性中所固有的惡性。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即便是一個壞職業經理人,在現有嚴格監控的制度下也無法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我們不要總是想著去尋找道德完美者來擔任總經理,世界上根本沒有100%的道德完美者,我們的做法應該是這樣——建立一套嚴格的防范機制,讓一個處在權力中心的道德不完美者也無法進行貪污腐敗。
“用人不疑”是一種錯誤的觀念。用人一定要“疑”,但“疑”的方式必須是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規則化、程序化,而不要采用中國古代政治運作中所慣用的黑箱操作式的“權術”。必須用現代企業管理方式建立一整套防止腐敗的健康機制,使得一個即便是惡性多、善性少的職業經理人也很難進行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