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搞清楚制度能不能自然的沉淀出來,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在組織管理現實中,人性是怎么體現出來的?
在我們組織內,有兩種規則,一種是以制度表現出來的,我們可以叫它顯規則;還有一種是制度沒有涉及到,但我們現實中又存在的,是一種沒有完全顯現出來的,我們可以叫它隱規則。在組織內不是靠明文規定規范的,而是靠文化、道德、意識等等制度以外無形的手控制的規則。
這里要說明的是,隱規則不等于我們平常說的潛規則,潛規則一般是指負面的,隱規則不僅包含負面的,也包含正向的,是組織內除制度以外自然形成的規則之統稱。
從量上來看,在組織內,顯規則實際上只占20%,大量的事情是由隱規則在引導和規范。而這個隱規則實際上正是人性的表現形式,它就代表了組織內的人性。
在制度推行過程中,我們常常會因為各種原因去調整相應的制度,這實際上就是人性完善制度最典型的一種表現。組織中的顯規則與隱規則常常會產生摩擦甚至沖突,這些相互作用就會持續的幫助我們完善制度,從而讓制度不斷的貼近人性。
但問題就在于,傳統管理模式下,這種由隱規則向顯規則的轉變過程,也就是人性完善制度的過程,我們是很難掌握和控制的。正向的隱規則我們很難加速它的轉變,負面的隱規則我們也很難進行規避和引導。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控制這個過程呢?換句話說,如何才能可控的完善制度呢?如何把握住人性完善制度的效率和準確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