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我們自身以及他人的反饋對于學習和績效改善改善非常重要,反饋需要顧及行為的結果,又可考慮到行為的過程本身。例如,如果高爾夫球落點是結果,揮桿就是過程。在運動領域結果容易判斷,但在企業中有時就不是那么容易衡量了。即便是在運動領域,也會常常發生由于對行為結果的判斷引發防衛性失察的情況。我們需要做的恰恰相反,那就是準確、具體地描述結果,說“球出界了”比“你毀了那個球”更有益,當然更好的說法是“球出界15CM”。我們從產生不好結果的行為中可以學到與產生良好結果的行為一樣多的東西。這種反饋可以由教練提供,也可以由學員提供,最好還是由由后者提供。
現在我們看一看過程反饋。一位網球教練在看了學員的正手擊球后依據其觀察做出了批評或更合適的描述性評論。他所給予的反饋建立在他的觀察與他所認為的正確方式或他自己的方式的差異之上。
這種看得見的正手擊球只是一系列復雜的身體、心理因素的征兆或外在表現,這些因素共同組成了誘因。教練所要的正手擊球的變化會首先體現在外在征兆之中,真正的、持續性的變化必須達到誘因層次,而且最好從那里發起。教練不能看到誘因層次,因為它存在于學員的內心。我們最需要的就是學員內心高質量的反饋。學員自身可以通過提高其心理、心理的自我意識對這一水平進行評價。使其進行這項工作的教練問題只有在遵守反饋原則的情況下才會有效,而后者與讓人們“盯住球”的原則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