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生適用勞動法嗎?2008年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一般來講,中國境內的醫院和醫師關系不適用于勞動法。這是因為醫院被國家界定為“事業單位”,而醫師被界定為“國家干部”。這就是我多次呼吁廢止中國醫師國家干部身份的原因之一。但是,國內執法混亂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生效之前,確有一些醫院和醫師簽有“勞動合同關系”;尤其是一些企業醫院。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和醫師關系才適用勞動法。
醫師是否適用勞動法不重要。關鍵是國家是否尊重醫師的醫療服務社會價值和醫師的個人生活家庭權利,同時,關鍵是國家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切實關注患者安全和醫療品質。關于醫師/護士過度疲勞和患者安全之間的關系,國際上的研究結果已經堆積如山。
接受臨床訓練的醫師叫做住院(實習)醫師。漫長和不可預測的工作時數,已經成為幾個世紀的醫療臨床訓練特征。“住院”是醫師的碩士后教育是“居住”在醫院完成的意思。他們通常每周工作90~100小時,連續工作最多長達36小時。這種折磨人的工作時數被西方社會視為一種必要的“醫師成年禮”,被認為是確保臨床敏銳性和將來獨立執業的必要條件。
2003年,歐盟將住院醫師的每周工作時數限制在48小時之內。美國在這方面算是落后的,直到2010年美國研究生醫學教育協會才頒布新規,減少住院醫師工作時數,最多不超過80小時。其依據是2008年美國國家科學院醫學研究所的一份研究報告,叫作“Resident Duty Hours: Enhancing Sleep, Supervision, and Safety”,意思是“住院醫師值班時間:增進睡眠、督導和安全”。
另外,我們要知道,美國住院(實習)醫師不僅自己不花錢接受臨床訓練,反而有工資收入且逐年增多。他們的工資成本和教學醫院的臨床訓練成本,均由美國聯邦醫療保險項目支付。當我們看到美國醫療支出很高的時候,我們要知道這部分成本也包含其中。
對于中國醫療政策制定者而言,關鍵是區分年輕力壯的實習醫師和日漸衰老的熟練醫師的工作時數。對于后者而言,美國2003年的執業醫師(含麻醉師)工作時數范圍在每周45.5~61小時。他們絕大多數是在社區獨立執業或聯合執業,保持著最高水平的臨床自治(臨床自治,是我愿意終生為你們爭取的權利之一)。中國醫師的工作時數如果超過每周60小時,你們就要團結起來維護患者和自己的健康權利。你們要呼吁中國醫師協會為你們伸張正義,同時,在微博上堅持不懈地呼吁。這種呼吁的要點是患者安全和醫療品質。
另外,我相信政策制定者的人性能夠理解,中國醫師的丈夫、妻子、孩子和父母,也需要“學學歐盟”或美國獨立執業醫師的“45.5~61小時”。
祝各位小年愉快!多陪陪自己的家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