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醫改成敗攸關的核心環節,中國醫生的自由執業或解放醫生是指通過國家醫療衛生體制的系統化變革,促成醫生在合規前提下實現個人職業生涯充分自治的過程。中國醫生是否真正自由執業、是否獲得真正的解放,取決于下列標準:
1. 廢止醫生的國家干部身份。
2. 承認醫生擁有執業場所和執業方式的自由選擇權利。
3. 在遵循國家衛生政策法規和行政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醫生企業化自主經營社區醫療服務。
4. 醫生獲得完全獨立法人地位,不是醫院職工或雇員,接受臨床培訓和個人自愿受聘者除外。
5. 醫生和醫院形成一種平等、共生及合作性的社會關系。
6. 醫生和醫院簽署“臨床特權”合同以規范雙方責權利,包括允許醫生安排急重患者住院(需要復雜診斷檢查、外科手術和高度護理)。
7. 醫生報酬來自完全獨立、完全分離于醫院的醫療保險支付及或多或少的患者個人支付。
8. 醫生購買醫療責任保險,自擔執業風險。
我要說“多點執業”不具備上述任何一項標準。因此,多點執業不是自由執業,也不是解放醫生。反對中國醫生自由執業的李玲教授,可能十分關注“多點執業”的醫療風險,但是,這不構成反對“自由執業”的理由。事實上,任何改革都有風險,問題是改革設計者有沒有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專業能力。至于國家需要進行哪些系統化地變革,有時間我們另行專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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