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網 自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的,中國便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醫療改革之路,直到2009的新醫改方案公布實施至今大致經歷了6個階段。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10月10日,中央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涉及醫療衛生領域的項目為27條,包括12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及11條合并審批項目。
在呼聲很高的醫改大背景下,關于此次醫藥衛生的松綁似乎顯得尷尬,有評論稱“我們醫改這么久,始終沒有建立起一套醫療服務的評價體系,以及購買醫療服務的具體方案,這才是政府真正要做的,評價醫療服務的價值并且決定購買多少服務,至于醫院用什么藥、用多少藥、招標什么價格,并非醫改的重點。”
21世紀網亦就此27項醫療衛生領域行政審批改革項目采訪了多位學者及業內人士,他們普遍認為此次改革,有一定進步,但是仍屬“避重就輕”。甚至有專家懷疑部分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是否經過社會風險評估,此次改革會不會“過猶不及”?
專家疑改革避重就輕
此次《決定》有六條涉及新藥:新藥試行標準轉正審批原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批,現取消審批;藥物臨床試驗審批、新藥證書核發、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生產審批、國產藥品再注冊、變更研制新藥、生產藥品已獲證明文件及附件中載明事項補充申請審批等五項,則皆被合并至“國產藥品注冊”項目。
職業醫藥投資人姜廣策表示,中國存在新藥審批進度太慢的問題,此次行政審批環節的調整,會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作用并不大。中國新藥審批速度慢,其中雖然有為了安全性起見的考慮,但是藥審中心人員嚴重不足是更大的原因,這一方面加強,才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總體而言,他認為,此次醫藥領域的行政審批改革,總體來講作用不是太大。
醫院風險管理、醫療行政管理專家李慶功認為,一般而言,取消、合并或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不僅節省社會資源(稅金),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而且可以減少權錢交易機會。因此,這是值得肯定的政府職責改良方向。
但是,李慶功也指出,為什么要取消某一個行政審批項目?制定了哪些標準,用來評估和決定一個行政審批項目的必要性?有沒有取消之后的社會風險評估?
李慶功認為,此次取消行政審批的項目,如設立造血干細胞資料庫組織配型實驗室審批、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認定和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資格認定,可能不應當取消,而是應當改良審批流程和結果,而且,更應當考慮如何持續實施有效的行政監管。
“在我看來,本次醫藥行業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合并或減少,對于整個生物醫藥行業的當前形勢,不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結果。不僅如此,我或許有理由擔心,這樣做會產生不良后果,或暴露于項目品質低劣的風險,因為這些項目幾乎都是關涉公民健康與安全的專業技術項目。”李慶功向21世紀網表示,“總體來說,這次是避重就輕。”
資深醫藥從業人士葛劍秋則提出了執行層面的擔心:“謹防審批改為核準、備案、登記,換湯不換藥。”
還有哪些需要改變?行政審批亟待“品質改良”
北大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對此次醫療行政審批的調整同樣有隔靴擾癢之感。“太技術性,太微觀了。”
顧昕教授認為,現行醫療行政制度中,不該管而還在管的還是很多,首當其沖需要改變的,第一是加價率限制。
2010年5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6月1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文件的通知》,規定北京市市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將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的作價規定。
加價率雖然為各省市自主規定,并非發改委統一發文,但是15%的加價率還是成為發改委定價藥品的默認上限。
“人家做生意,你限制人家只能賺多少錢是不合理的。表面上,是為了壓低藥價,但是在實踐中,卻會促使醫藥銷售機構,包括醫院有更多的動力去賣高價藥,冷落低價藥,導致看病貴的問題。”顧昕教授向21世紀網分析道。
為了更形象的解釋這個問題,顧昕教授還打了個很生活化的比喻:“現在餐飲業發展的好,就是因為沒有限制。所以我們既能吃到炒土豆絲,也能吃到炒鮑魚絲。現在醫藥行業,就好比通過加價率限制,使得大家只能吃鮑魚,不能吃土豆了。”
正因為15%的加價率限制并未改變看病貴的問題,“零差價”應運而生。“表面上看,零差價讓醫院賣貴藥和賣便宜藥一樣了,實際上真的解決問題了嗎?抹去了15%的陽光利潤,只會迫使大家更追求灰色收入,是高價藥還是低價藥的貓膩多,操作空間大?明顯還是高價藥。”顧昕教授分析道。
顧昕教授認為,醫務工作者的編制管理,也亟待改變。“我認為醫術好,醫院就應該有權力去聘用他。搞什么編制,需要衛生部門核準,再加上人事部門統一考試,把很多人都擋在了門外。”
李慶功認為:“總體而言,我國行政審批項目,確實迫切需要“品質改良”。數量減少,只是行政審批項目品質改良的一個方面,而絕非全部。同樣重要的是行政審批持續本身的科學性、公平性、真實性和透明性需要大大加強,尤其是那些涉及公民健康與安全的專業技術項目,進而,在行政審批完成之后,如何能夠持續地有效監管,可能是國家重要的改良方向。”
總的來說,顧昕教授認為政府應該充當裁判的職能,做好事后的監督懲罰。“裁判體系,監管體系才是政府應該多去建設的。今天的進步很好,特別是提到了‘凡公民能自決政府均退出’,這是一個很積極的信號。我支持第六批調整,也期待第七批,第八批,但是,千萬不要有第是二批,第二十批,擠牙膏式的發展改革,對中國不利。”
另外,關于醫療衛生27條行政審批改革21世紀網將會在明天做更詳細的解讀,敬請關注。
(21世紀網熊婷婷xtt27@hotmail.comxiongtt@21cb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