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群眾性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促進質量持續改進,挖潛降耗、提高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公司從事各種勞動的員工,圍繞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思想、方法和手段,以改進質量、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自動組織起來,開展質量管理活動的小組,都可以稱之為質量管理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第三條 質量管理小組應在公司各級領導的配合和支持下,廣泛發動員工參 加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并把這項工作同提高職工思想政治和技術業
務素質,同班組建設、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評比表 彰先進活動以及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等項工作結合起來。
第二章 小組的組織
第四條 小組的組建應從實際出發,采取自愿結合或行政組織等多種方式, 可以在單個班組、車間(科室)、分公司(分廠)、部門組成,也可以跨班組、車間(科室)、分公司(分廠)、部門組成。
第五條 提倡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三結合,著重發展以工人為主體的生產現場、 服務現場的“現場型”和“服務型”小組。
第六條 小組以三至十五人組成為宜。
第七條 小組組長應該民主選舉產生,也可以根據課題需要指定專人負責組 織小組成員開展活動,并可以聘請顧問輔導小組活動。
第八條 小組的活動時間,按課題大小和實際需要,既可組織短期的、單一課題的小組,也可組織較長期、多課題、小組基本成員不變的小組。小組應經常開展活動,如停止活動半年以上,應注銷其資格。
第九條 小組一經成立并確定課題后,應立即向集團公司質管部登記注冊,并填寫《QC小組登記表》及《QC小組課題登記表》,表的格式見附錄1、附錄2。
第三章 小組的活動
第十條 小組要根據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結合所在單位實際,從分析 現狀著手,圍繞提高質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課題開展活動。單位領導也可以根據需 要向小組布置課題。小組完成課題后要及時總結成果,以便保持實施及交流、推廣,并選擇新的課題,并及時備案。
第十一條小組要集思廣益,分工負責,人盡其才,互幫互學,并按P(計劃)、 D(實施)、C(檢查)、A(總結)的工作程序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小組每年至少選定一個課題開展活動,課題難度要適當,一般以半年之內能結束為宜。
第十三條小組活動運用數理統計工具和其它科學方法,要從實際出發,學創結合,講求實效。
第十四條小組活動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成員的各種意見,并建立小 組活動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小組集體活動每月不應少于一次,每項活動必須認真及時如實地記 錄,填寫《QC小組活動記錄表》,記錄表格式見附錄3,并注重各種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第四章 小組活動成果總結及評價
第十六條小組活動取得成果應寫出《QC成果總結報告書》,報告書格式見 附錄4,報告書要求簡潔明了,數據準確、可靠,有歷史對比性,圖表要簡明、清楚。適時,集團公司可召開QC成果發布會。
第十七條小組對取得的成果應制訂標準化措施予以鞏固。對涉及技術、管理等需要變更標準的成果,應及時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做好論證、審批工作。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應對小組的活動過程及取得的成果進行調查及驗證,并形成《QC小組成果驗證報告》,驗證報告見附錄五。
第十九條小組活動成果的評價由公司技術創新(進步)和新產品成果評審委員會進行,委員會由總工程師、總師辦主任、質管部長、財務審計部長、生產工程部長組成,總工程師任委員會主任。
第二十條評審以會議形式進行,委員會根據《QC小組活動記錄表》、《QC小組成果總結報告書》,按《QC小組成果評價標準》(記錄表格式見附錄5),進行評審,得出評審結論。
第二十一條未經資格注冊的QC小組成果原則上不參與成果評審。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二條依據公司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公司將評出年度優秀QC 小組(分一、二、三等獎),并擇優向上一級部門推薦。
第二十三條QC小組成果應與科技成果同等對待,獎勵具體措施可參照公司《技術創新(進步)和新產品開發獎勵條例》執行。
第二十四條小組獲獎記錄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建議人事部門在職務晉升、工資升級、評聘職稱、 評選先進等方面作為優先考慮的因素。
第二十五條公司員工有權監督本辦法的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由公司撤消其榮譽稱號,追回獎金,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