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實現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落實公司經營管理計劃,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條 中期經營計劃是公司2~5年的計劃,其任務是建立公司經營的結構,為實現長遠經營計劃所確定的戰略目標設計合理的設備、人員、資金等的結構,以形成公司的經營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3條 短期經營計劃是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其任務是適應公司內外的實際情況,組織和安排好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分年度逐步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2章 職責與分工
第4條 公司計劃管理部門是組織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及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的部門,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并負責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執行分析報告。
第5條 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批本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執行情況的匯報。
第6條 計劃管理部門匯總各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分析與平衡,據以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7條 公司總經理審批并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執行情況的匯報。
第3章 中期經營計劃管理
第8條 公司中期經營計劃是長期經營計劃持續的發展計劃,是編制年度經營計劃的依據。
第9條 中期經營計劃由計劃管理部匯總各部門的中期經營計劃,根據長期經營計劃目標,配合市場展望、技術創新及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進行編制。
第10條 中期經營計劃內容應包括計劃綜述、市場預測、計劃目標、銷售計劃、生產計劃、管理計劃、研究發展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財務計劃等。
第11條 計劃管理部門編制完成中期經營計劃后,報公司總經理初審,由總經理組織召開高層領導會議,進行會議審議。
第12條 中期經營計劃的一般審核要點如下。
1.能否完成長期經營計劃的目標。
2.是否與長期計劃相配合。
3.是否適應國內外市場變動。
4.資源分配是否恰當。
第13條 中期經營計劃的執行控制程序如下。
1.發現計劃偏差。
2.分析計劃偏差。
3.糾正計劃偏差。
第4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內容規定
第14條 年度經營計劃是公司加強資源宏觀管理、調控投資規模、實現發展戰略規劃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證公司資產運營安全、經營管理有序、效益穩步提高的重要手段,是考核各級管理者的重要依據。
第15條 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公司及部門兩級,按照“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調控和管理。
第16條 年度經營計劃內容不僅包括目標,而且還包括制定目標的主要依據、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完成計劃的風險分析、影響計劃執行的各種不確定因素預測以及補救辦法。
第17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主要目標按季度、月度逐級進行分解。
第18條 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業務經營(收入、利潤)目標。
2.財務(資金使用)計劃。
3.費用計劃。
4.網絡建設與改造計劃。
5.人力資源規劃與培訓計劃。
6.公司管理制度建設計劃。
第19條 各部門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業績綜合評價各項目標。
2.財務(資金使用)計劃。
3.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劃。
第5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第20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依據如下。
1.公司戰略規劃、經營方針、長期經營計劃、中期經營計劃等。
2.上一年度經營實際情況。
3.當年的經營環境。
第21條 公司各部門于每年12月5日前向計劃管理部門提交本部門的次年年度經營計劃。
第22條 各部門應根據上一年度經營實際情況和本年的經營環境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以保證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第23條 公司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在各部門年度經營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各部門正式的年度經營計劃,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總經理,由總經理于高層領導會議中討論審議。
第24條 年度高層領導會議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對各部門年度經營計劃的審議工作,公司各部門經理參與年度經營計劃的討論和審議工作。
第25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會議審議結果,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部門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26條 公司計劃管理部門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6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控制與執行
第27條 公司計劃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公司年度計劃執行管理工作。
第28條 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表示,計劃指標是公司在計劃期內生產經營活動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
1.計劃指標應按平均發展水平確定,一般應是高于上期實際達到的水平并且經過努力能夠實現的。
2.計劃指標實行分級管理,總指標由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平衡、上報和下達,各部門負責對應管理,部門指標由部門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負責管理。
3.為使年度經營計劃任務層層落實,必須對計劃指標進行層層分解,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要按規定路線進行反饋。
第29條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30條 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時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時,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31條 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準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第32條 公司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計劃與實際情況出現明顯不符時,計劃管理部門可以提出年度經營計劃調整議案,經由總經理審核后執行。
第33條 公司計劃管理部門應經常了解和考察各部門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建議,以幫助其更好地完成年度經營計劃。
第7章 附則
第34條 本制度由計劃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35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