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對代理商的管理,保護代理商的利益和權力,擴大公司產品銷售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代理商、代理公司、總代理等不同形式的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第3條 公司銷售部代理商管理人員負責代理商的統籌管理工作。
第2章 代理商授權控制
第4條 代理商管理人員負責代理商資格認定工作,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申請人須符合公司加盟條件,包括企業合法性、個人能力、資金情況、銷售體系等要求。
2.申請人須向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需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申請人須按要求填寫《代理商申請表》,并要求其對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第5條 代理商考察評定
1.收到申請者提交的《代理商申請表》后,公司代理商管理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單位資質的初步評定。
2.公司代理商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綜合考察,并給出考察意見。
3.公司營銷副總根據初審意見以及考察意見對提出申請的代理單位進行復審,復審期限為3個工作日。
第6條 協議簽訂和授權相關規定如下。
1.復審通過后,雙方進行共同協商,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并簽訂《代理協議》。
2.申請人按照約定金額及支付時間繳納全部加盟費用,款項到賬后,銷售部相關人員負責發貨,并隨貨頒發《代理授權書》。
第3章 代理商銷售管理
第7條 代理商代理的品牌版權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許可,代理商不得從事對公司產品的商標、包裝、外形以及說明書進行修改等任何形式的侵犯版權行為。
第8條 代理商須以公司產品標準報價為報價參考依據,代理商在向客戶報價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報價方案,但最終成交價格不得低于公司統一的最低價。
第9條 代理商銷售區域應根據《代理授權書》規定的范圍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向公司申請,公司對此地是否有其他代理商先行進入進行了解,確定無顯著影響后方可予以認可。
第10條 代理商應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公司提供次年詳細銷售計劃。
第11條 代理商應于每月5日前,將銷售管理月報提交公司銷售部備案。
第12條 公司代理商管理人員應督促、指導、檢查代理商的工作進展,要求其按時提交各類工作報表。
第4章 代理商考核內容
第13條 代理商應按照銷售計劃推進業務,如遇突發情況或困難,須提前向公司提出任務變更申請。
第14條 代理商必須保證市場間的有序競爭,不得采用惡意殺價等方式擾亂市場秩序。
第15條 代理商不得惡意詆毀同行業中其他競爭對手,不得做有損公司信譽與破壞公司戰略的事情。
第16條 代理商在推廣產品過程中必須維護公司品牌聲譽,保護公司商標、品牌效應,不得采用夸大、欺詐等方式誘導客戶。
第17條 代理商必須按時、足額繳納每一單筆業務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惡意拖欠。
第5章 代理商支持政策
第18條 公司銷售部、研發部負責持續改進產品質量和進行產品更新,以保證代理商競爭力。
第19條 公司銷售部和相關部門負責對代理商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檔案。
第20條 公司實行片區專人負責制,所有代理商工作需要與公司聯系的,歸口至責任片區由專人負責,以縮短信息通道長度,有效提高問題解決效率。
第21條 公司有責任對代理商提供宣傳支持,公司應不定期指派專人負責如下工作。
1.負責宣傳資料的制作、整理、分發和張貼。
2.參加各種行業內展會,全面推廣公司品牌。
3.負責公司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宣傳工作。
4.根據業務需要為代理商提供全面的宣傳支持。
第6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起草和修訂。
第23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實施。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軍正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活躍的課堂氣氛,體驗、參與、訓練、講評、互動式的教學方法,讓學員在學中練,在練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