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成本法(ABC)在物流系統中的應用
一、ABC概述
ABC即Activity-based Costing System--基于活動的成本核算系統,成本核算是企業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正確的成本信息是企業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在我國企業目前實施ABC方法的基本情況是,作業成本計算法幾乎未被企業運用,作業管理思想在一些企業局部性管理經驗中有所體現,但有意識在作業成本管理理論指導下的需用幾乎沒有。作業管理及類似經驗大多產生于局部性或專門性的管理當中,如產品、工藝設計、質量管理等,而非全局性的、貫穿于各個方面的管理當中。
二、ABC在物流系統中的應用
1)物流系統中實施ABC的意義
當今狀況下,在物流系統中實施ABC方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首先,物流已經形成一個巨大的產業。在中國專業化物流服務需求已初露端倪、專業化物流企業開始涌現、多樣化物流服務有一定程度的發展、物流基礎設施和裝備發展初具規模、物流產業發展正在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在物流系統的傳統會計實踐中還有一個重要的缺陷:未能特別指明和分配庫存成本。第一,并未確認和分配有關庫存維持和全部成本,諸如保險以及稅收,因此導致了庫存成本的低估或模糊。第二,對于投入到原料、在產品、產成品庫存上的資金的財務成本,并未從企業發生的其他形式的財務費用中被確認、測量和分離。
2)物流系統中實施ABC的關鍵
對物流系統而言,兩項重要的成本因素是:庫存和運輸。就庫存而言,全部的庫存成本包括所有有關庫存運行成本和客戶訂貨的所有費用。庫存運行費用,包括稅費、存儲、資本成本、保險和過時淘汰。訂貨成本包括全部的庫存控制費用、訂貨準備、交易等費用。
典型的物流成本分成三大類: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日常費用。直接成本容易確認,運輸、倉儲、原料管理以及訂貨處理這些直接費用可以從傳統的成本會計中提取出來。
三、ABC應用實例分析
國際某知名飲料公司在中國的業務廣泛地采用了ABC方法。特別是在其分銷體系中采用ABC方法,可以得到與傳統會計不同的結論,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此案例中心問題就是要不要在焦作設立分銷中心的問題。對該公司進行了ABC分析,首先將分銷流程描述如下:
我們定義分銷過程從產品下線,存入倉庫的時刻開始,交貨到客戶倉庫處結束。按照ABC分析法的標準程序,我們先考察從鄭州至新鄉分銷中心,再分銷到焦作客戶的整個過程,將該過程分解為單項具體的發生費用的活動。其中的各項同活動的成本如下:
活動1--成品倉儲
固定成本
計算機、托盤等設備折舊5300元/月
可變成本
人員工資 3800元/月
倉庫租金 20000元/月
貨物破損 28500元/月
倉庫內的貨品都是整托盤存放的,倉庫的租金由容積決定,而倉庫的容積是用托盤數來衡量的。所以我們認為在此過程中托盤數可以作為成本驅動因素。貨物的破損額是由存放的時間和產品金額所決定的,對于不同包裝的產品而言,每托的金額是不同的。把托盤數作為庫存破損的成本驅動因素有些勉強,這里只能得出一個近似值。
人員的工資是由其工作量決定的。在完全托盤化作業的倉庫中,不論每托存放何種產品,倉庫人員進行收發貨,盤點,記賬等日常工作的工作量都是和托盤數成正比的,所以也可以認為托盤數是成本驅動因素。
倉庫的最大容積:6000托,平均庫存:3000托,平均一托盤產品儲存一天總成本是:0.8元(每月按24個工作日計算)。另外,由于平均庫存周期是13.5天,所以每托產品的平均成本是10.74元。
活動2--開單據:從廠房到分銷中心
固定成本
開單據所需的電腦,打印機,辦公設備折舊4000元/月
可變成本
單據和發票成本 0.9元/單
人員工資 15000/月
在此環節中,單據的數量決定了所需的人工和耗材,所以把單據數作為成本驅動因素。
每月單據量:12700單
平均每單成本:2.4北朝鮮
每張單據對應一車14托盤的貨物
活動3--裝車
固定成本:無
可變成本
叉車油耗1848元/月
搬運工工資4元/托
這里由于叉車是整托搬運的,所以也把托盤數作為成本驅動因素。
每月銷量:6700托
每托搬運成本:4.3元
活動4--卡車運輸、鄭州至新鄉
固定成本:元
可變成本
410元/車,每車14托盤
為了便于計算,此處只考慮了外租8t卡車的運費報價,根據經驗可知自有8t卡車的總成本會比外租車稍高一些。
每托運輸成本:29.29元/托
活動5--卸車
固定成本:無
可變成本:3.2元/托
活動6--分銷中心倉儲
固定成本:無
可變成本:倉庫租金7500/月
平均出貨量為1243托/月
平均庫存成本:6.03元/托
活動7--銷售拜訪客戶
固定成本:無
可變成本:
銷售人員工資:5500元/月
差旅費:1600元/月
房租:400元/月
銷售人員的工作量和出差次數是與銷售訂單數緊密相關的,所以此項成本可以用訂單數作為驅動因素。
每月訂單數:30張
平均每張訂單成本:250元。
活動8--開具出貨單和發票
固定成本:600元/月的設備折舊
可變成本:0.9元/訂單
新鄉分銷中心的每月訂單數平均為500份。
平均每張訂單成本:2.1元/張
活動9--裝車
固定成本:元
可變成本:3.2元/托,人工裝卸費。
活動10--卡車短途運輸(新鄉至焦作)
固定成本:無
可變成本:200元/車,每年7托。
平均每托成本為28.57元。
為簡單起見,此外也只考慮了外租5t卡車的情形。事實上向焦作送貨時有時由于單個客戶訂單太少,也會采用2t小卡車送貨,其單位成本會是5t卡車的確倍左右。
活動11--收款結算(已計入開單成本之內)
固定成本:信息系統使用費:0.7元/箱。
可變成本:9286箱,合計143托。
焦作月銷量:9286箱,合計143托。
綜合以上數據,我們主可以把分銷焦作的總平均成本計算出來,公司習慣上用箱為單位來衡量所有部門的業績,所以我們最后把單位成本用每箱的成本來表示。(見表1)
焦作作為分銷中心的可能性分析
從圖可以看出、鄭州、新鄉、焦作基本上是一個三角形,由于該公司的飲料主要在城鄉中銷售,我們在構造模型時可以認為銷售就集中于三個城市,中間的鄉村區域銷量幾乎為零。
在焦作設立分銷中心后,依上述方法,可以得出每箱的分銷成本。(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