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我對規劃質量、實施質量保證和實施質量控制做了詳細的講解,以減肥為案例詳細說明了三個過程如何實施,并對三者做了詳細的區分,可是仍有很多學員無法區分“實施質量保證”和“實施質量控制”,特別是有學員看過PMBOK指南的第三版后產生了疑問,現在對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討論和區分。
PMBOK指南第4版中對“實施質量保證”過程的定義為:審計質量要求和質量控制測量結果,確保采用合理的質量標準和操作性定義的過程。這個定義其實是不完整的。
而PMBOK指南第3版中對該過程的定義是:按計劃實施系統的質量活動,保證項目通過各種過程來達到要求。
為什么第4版與第3版的定義差別這么大?在PMBOK指南改版時,如何加強新版與老版之間的銜接,這可能是以后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
從PMBOK指南及相關PMP輔導書中的具體內容來總結,實施質量保證過程要開展的工作包括:
按項目計劃開展具體的質量活動,把項目過程及產品做得符合質量要求;即:按照計劃做質量。
設法提高項目干系人對項目將要滿足質量要求的信心,以便減少來自干系人的干擾,擴大他們的支持。
按照過程改進計劃,進行過程改進,使項目過程更加穩定,并減少非增值環節。
根據過去的質量控制測量結果(質量偏差),對質量標準(要求)進行重新評價,確保所采用的質量標準(要求)是合理的、可操作的。這一條就是PMBOK指南第4版中對實施質量保證過程的定義。
質量控制要做的幾件事情包括:
按照質量標準檢查質量,發現質量偏差和質量缺陷,并對不可接受的質量偏差提出糾偏建議,對質量缺陷提出缺陷補救建議。這兩種建議都屬于變更請求。
對已經完成的可交付成果進行質量合格性檢查;如果合格,就得到“確認的可交付成果”;如果不合格,就提出變更請求(缺陷補救建議)。
對已批準的缺陷補救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如果已實施到位,就得到“確認的變更”(PMBOK指南中的這個詞不很合理);否則,就要求執行過程繼續實施缺陷補救。
實施質量保證與實施質量控制的區別也可簡單地從以下角度區分:
實施質量保證是針對過程改進和審計的,強調的是過程改進和信心保證。
實施質量控制是按照質量要求,檢查具體可交付成果的質量,強調的是具體的可交付成果。
敬告:原創博文,請使用者著名出處,如用于商業用途請征得作者同意,作者保留版權。
聯系郭老師 |
博客:https://blog.sina.com.cn/tgstud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