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論證與項目評估的比較
不同點
可行性論證
項目評估
行為主體
由建設單位(即投資者)負
責組織委托
由貸款銀行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委托
立足點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來考察項目
站在貸款銀行或有關部門的角度來考察項目
側重點
側重于項目的必要性與技術方面的論證
側重于考察項目建設的可能性與借款的償還能力
作用
投資主體進行投資決策和計劃部門審批項目的依據
貸款部門參與決策和決定貸款與否的依據,是項目投資最終決策的依據
所處階段
可行性論證在先
項目評估在后,工作順序不能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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