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紅偉-現代酒店的運營體制
現代酒店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的是企業管理制度,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資本運作與經營運作分離,以及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一)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幾乎所有國際酒店集團都堅持酒店經理受聘于管理集團,按照業主與管理集團簽訂的管理合同中的規定為業主工作,同時代表管理集團的合法權益。如果酒店經理受聘于業主,則容易放棄經營者該堅持的原則而傾向于業主利益.
(二)資本運作與經營運作分離
實行該管理體制,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考評經營效益。國際酒店集團的酒店經理只負責企業的經營運作,而不對企業的資本運作負責,而在酒店管理合同中酒店集團不承諾有關資本運作或還本付息的自責,在管理合同中,一般只規定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經營毛利潤這一階段之前應負的經營管理責任,即酒店的總經理只負責到酒店經營期末的經營毛利潤,而不負責其他如懂事會費用、貸款利息、折舊、物業保險等費用。至于酒店業主對因投資酒店所負的債務是否有償還能力,與經營無關。這樣比較容易判斷經營者的成果,如果業主想爭取更好的經營效益,只能從審批營銷計劃和年度預算中想辦法。而在國內一些酒店,總經理既是資產所有者的代表又是實際的經營者,這樣不利于明確分工.
(三)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國際酒店集團總經理擁有的權利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酒店餐飲管理培訓“慧澤偉業播客”
1.在酒店的指揮系統上只能實行一個“船長”制。如果把酒店比作一艘乘風破浪的大船,這艘大船的船長無疑才是所有命令的發布者和決策者。酒店總經理作為酒店的最高領導,也是整個酒店的形象代言人、問題的最終決策人,副總經理和駐店經理都只能是總經理的助手,這就是所謂的一個酒店只有一個聲音—總經理的聲音。
2.在酒店的管理體系上實行一條線制度,即垂直管理機制。各級管理人員向上只有一個領導,具體表現為:下級對上級可以越級反映,不能越級匯報;上級對下級可以越級檢查,不能越級指揮。
3.總經理對直接下屬和他的助手有充分的任免權,保證令行禁止,有效指揮。總經理只向管理集團和代表集團向業主公司董事會負責,董事會依據管理合同和雇用合同掌握總經理的命運。
(四)管理控制
在制度上,管理集團與酒店業主代表機構重點控制酒店經營預算中的市場營銷計劃和經營費用預算計劃的審批、執行和監督根據委托管理合同,業主公司代表可隨時進人酒店了解財務賬目酒店財務總監一般由管理集團任命,有權直接向管理集團匯報工作。總經理無權任免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