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模式是酒店集團向所管理的酒店輸出管理時采用的最普遍的模式.其內容是酒店物業所有者通過與酒店集團簽署相關的托管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確保酒店集團能以自己的管理風格、服務規范、質量標準和運營方式來向被管理的酒店輸出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一定比例的“基本管理費”(約占營業額的2%--5%)和“獎勵管理費”(約占毛利潤的5%-10%)的管理方式.
對實行委托管理業務的酒店集團來說,委托管理的要求比較高,需要酒店集團擁有較強的酒店管理能力、成熟的市場經營經驗,以及控制與管理下屬酒店的手段。
對被委托管理的酒店而言,這種經營模式的最大優勢是可以相對減少投資風險,共享酒店集團的市場品牌和預訂系統,客源相對固定,管理水平和市場認可度高。這種經營模式的劣勢是酒店集團擁有對下屬酒店的人、財、物等直接經營管理權,酒店業主基本上沒有經營自主權,且管理費用支出較大。
(二)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這種模式并不是酒店行業所特有的,它是在20世紀60年代興起和逐步發展起來的。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為核心的一種經營方式,對酒店業來說,特許經營權的核心實際上就是酒店的品牌和營銷預訂系統。
酒店業的特許經營是酒店集團利用自己的專有技術和品牌與酒店業主的資本相結合,從而擴張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發展模式。通過認購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將酒店集團所擁有的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品牌名稱、注冊商標、定型技術、經營方式、操作程序、預訂系統及采購網絡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讓給特許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許經營權轉讓費或初始費,以及每月根據營業收人而浮動的特許經營服務費(包括公關廣告費、網絡預訂費、員工培訓費、顧問咨詢費、明察暗訪費等)的管理方式。
對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的酒店集團來說,首先要有成型的經營管理、服務運作能力,品牌的市場認可度要很高,應擁有強大的營銷系統和全球預訂中心。其次,酒店集團的業務輸出和擴張要實行有效的低成本運作。
對特許酒店而言,實行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它可以直接分享酒店集團的市場品牌和營銷預訂系統,有助于提高酒店的市場知名度并形成固定的客源,酒店業主充分擁有酒店的經營管理自主權,酒店集團收取的管理費用相對低廉。這種模式的劣勢是,由于酒店集團對特許酒店的經營管理只有監督和指導權而沒有領導權,可能會出現特許酒店的管理隨意性加大、服務管理水平下降等情況。
(三)帶資管理
帶資管理是指酒店集團通過獨資、控股或參股等直接或間接的投資方式來獲取酒店經營管理權并對其下屬系列酒店實行相同的品牌標志、相同的服務程序、相同的預訂網絡、相同的采購系統、相同的組織結構、相同的財務制度、相同的政策標準、相同的企業文化及相同的經營理念的管理方式.如香格里拉酒店集團是在我國最早采用此方式的國際酒店管理集團,200。年以前,香格里拉集團旗下酒店基本上以合資經營為主,集團對其管理的大多數酒店持有絕對控股權,酒店餐飲管理培訓“慧澤偉業播客”
(四)聯銷經營
酒店聯銷集團,是指由眾多的單體經營管理的酒店自愿付費參加并通過分類聯合采購、聯合促銷、聯合預訂、聯合培訓、聯合市場開發、聯合技術開發等資源共享服務項目而形成的互助聯合體。近年來,伴隨著全球分銷系統(GDS)的普及和互聯網實時預訂功能的實現,國外的“聯銷經營集團”應運而生并且迅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