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是中國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但同時又是個經濟小省。由于海南島孤懸南海,建省較晚,市場容量較小,再加之長期以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省級財政收入匱乏,海南工業基礎一直比較薄弱,致使海南省經濟總量較低,是典型的島嶼型經濟。近年來,海南省委、省政府以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為契機,提出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新思路,探索出了一條“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以存量換增量,以增量促發展”的國有企業重組改革與發展的新途徑,使海南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工業經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1]
面對當前世界經濟危機的新形勢和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的要求,海南省人大要緊緊抓住海南經濟建設這個第一要務,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圍繞海南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中心問題,突出重點、關注民生、不斷創新,推動海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使命光榮,職責重要,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海南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的作用至關重要。海南省委關于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的大政方針已定,戰略部署已明。海南各級人大必須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切實貫徹中央和海南省第五次黨代會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明確海南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思路舉措和重點工作。
海南人大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新的形象、新的作風、新的面貌,更好地團結和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為加快海南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要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國有企業違法違紀案件增多,除了國有企業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法制不健全、懲處不力的原因外,國有企業的監督機制不落實、不到位、不得力,是產生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原因。《監督法》實施后,人大的監督工作更大有可為,監督工作將程序化、規范化。[2]為此,海南人大要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要不斷強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以推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主要內容,進一步豐富監督形式,完善監督程序,全力促進海南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在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建設過程中,海南各級人大要積極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認真聽取海南各級政府及省國資委關于海南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專題報告,并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在執法檢查和有關調研活動中吸收“一府兩院”有關人員參加,上下聯動,以形成監督合力。海南人大要緊緊抓住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積極為海南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凝聚力量、創建和諧氛圍,選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搞好審議,抓好監督檢查,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保證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針貫徹落實和政令的暢通,積極配合海南省國資委的各項工作,確保海南國有企業重組與改革的健康運行。
三、要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方面的法規。
海南人大要確保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法興企、依法護企、依法治企”,為海南國企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促進海南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海南省第五次黨代會提出了農墾改革措施,海南人大可以在“超前立法、立法創新、監督執行”方面有所作為,充分發揮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擁有的立法權,以立法促進海南墾區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利用海南的立法權優勢,既要用足我省的立法權,也要敏銳地抓住國家的政策導向。[3]為此,海南人大要切實弄清楚:到底國家給了海南哪些特區優惠政策,哪些政策方面可以立法;建省辦特區以來,海南已經立了哪些法規?立法是否銜接配套?立法的執行情況如何?等等。例如在海南國企改革政策方面,現在國家還有什么優惠政策給海南,怎樣把政策用好用足,爭取海南利益的最大化。諸如海南的全國人大代表經過長期努力,為海南爭取到國家的中西部優惠政策。
目前,海南經濟特區稅收過重的問題較為嚴重,對我省國有企業改革與長遠發展不利。在吸引外商投資方面,海南要在合理的稅收幅度之內給予國有企業更為寬松的環境,特別是對中小型國有企業更要減輕稅賦,這樣有利于企業減負和拓寬社會就業渠道。海南各級人大在這些方面可以運用立法、監督等職權積極加以推動。
四、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更好地為海南國企改革和發展服務。
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經濟建設是海南各項工作的中心。海南人大工作要正確地把握當前形勢和總任務、具體目標和總目標的關系,牢固地樹立“中心”意識,毫不動搖地為海南經濟建設服務。[3]特別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第五次黨代會的精神,把為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服務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經濟結構和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大力發展熱帶特色的現代農業,大公司進入、大項目帶動發展一批工業產業集群,大力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這是當前海南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海南各級人大工作要密切圍繞這個大局開展,用好職權,通過專項工作評議、執法檢查、質詢等監督手段,監督和支持項目的建設;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為海南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五、要深入調查研究,為搞好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不斷提出意見和建議。
貫徹落實中央和海南省委精神,是一個用科學指導實踐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實踐、繼續探索的過程。在這個實踐過程中,還會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海南各級人大要注意深入到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的第一線,調查研究,掌握實情,提出解決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海南人大要用好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在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在適當的時候聽取海南各級政府及國資監管部門有關國企改革與發展問題的報告,必要時可做出決議和決定。[4]例如海南農墾企業改革與發展問題,中央財政對海南農墾支持力度很大,怎樣去研究海南區域特色和特區經濟管理,如何把中央企業——海南農墾企業的優惠政策用足用好,海南人大可以做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海南省委、省政府對海南墾區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提供輔助決策和智力支持。
六、要進一步關懷和密切聯系廣大國企職工,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海南國企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
海南各級人大要在海南國企改革與發展過程中多做反映民意、聯系群眾、化解矛盾的工作,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5]。要依法維護海南國有企業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尤其是國有企業的人大代表在海南國企改革和發展中的模范帶頭作用,為海南國有企業與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