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行委員會職能
名稱 | 公司執行委員會職能 | ||
執行委員會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以下主要職能 (1) 商議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 (2) 審議通過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 (3) 按照各個部門的職能,分解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時間段。 (4) 審議通過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5) 積極落實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和生產目標。 (6) 積極為公司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獻計獻策,務求完美,勇奪第一。 (7) 協調各部門工作,形成合力,實現公司快速穩健發展。 公司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人員構成: 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監,各部門經理。 公司顧問可列席參加。 執委會例行會議: 每周六上午8:00—10:00,內容較多可延長會議時間。 會議由常務副總經理主持,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 執委會會議內容和議程: (1) 常務副總經理宣布開會,先由各部門經理匯報本周工作成果、問題、對策,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標、具體工作安排; (2) 常務副總在聽取各部門經理匯報時,隨時對部門經理沒有講清楚的方面提出問題,要求部門經理進一步說明; (3) 然后大家展開坦誠的討論,對所有問題形成解決方案; (4) 最后由總經理作總結發言。 | |||
直接上級 | 董事會 | 直接下級 | 各部門經理 |
本文件制定人:姚葵醴
本文件是民營企業實行團隊化經營的基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