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還清楚的記得,在85 年前,人們為了食物放自己一天假去打獵或釣魚是常有的事。
當時的阿姆斯壯機器工廠雇用了大約12 名員工,而只要有一兩名員工缺席就足以讓生產進度大亂。
別人一直勸我的曾祖父亞當·呵姆斯壯,也就是現在的阿姆斯壯國際公
司創辦人,再多請一些人手。但是曾祖父卻不這么想,他反問:“與其多聘人手,為什么不提供出席獎金給員工呢?”
“我們怎么負擔得起?”他的銷售經理說。
“那比再請人劃算多了。”曾祖父回答。
他是對的,因為出席獎金解決了公司的出席問題。后來出席獎金演變為延用至今的生產獎金。
我們用兩種簡單的標準來衡量獎金的多寡:第一,交貨愈多,獎金愈多。
第二,完成訂單所需的員工人數愈少,獎金愈多。
我們計算一件成品所花費的時間,也把有關人員算進去,譬如秘書、行政管理人員等。而且所有人(包括部門主管在內)領的獎金數目完全一樣,因為這樣才能促進團隊精神。
我們每月核算獎金一次,然后在公司各處公布。員工會在下次領薪水時,拿到一張單獨的獎金支票。
我們每一個人都能說出上月發出的獎金是多少,更重要的是,每一個人都知道如果想領更多獎金的話該怎么辦。
“能夠被衡量的事就能完成。”
故事啟示錄
●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大多數的獎勵方法壽命都不會超過一年,但是我
們自1930 年起沒有停止過發放生產獎金。這是為什么呢?因為這個方法大有效了。員工按績效益得到獎賞,結果工作愈勤奮;而交貨量愈大,獎金就愈多。
●獎勵制度必須簡單,而且清楚。交付的產品愈多,或完成某工作量的
員工愈少,獎金就愈多,這個道理不僅易懂,而且可以使員工目標一致。
●獎勵制度必須合理。不論對員工或公司而言,按績效支付獎金部很合
理,而任何事只要合理就可能持久成功。決定發放獎金時,還要考慮一些情況,例如當員工生病缺席、請產假或被法院傳喚去當陪審員時,獎金要不要算。拿我們來說,休假時獎金仍然照算。因為員工知道產品有季節性,有些月份的獎金會比其他月份高。如果作休假不照付獎金,員工勢必在獎金少的
月份紛紛告假而去。
●獎勵制度必須符合公司理念。如果你很重視品質,你的獎勵制度就要
強調這一點。拿我們來說,如果產品因品質不良而退貨,員工的獎金就會減少。
●經常性的發放。每月發放要比每年發放有效,因為這樣做不但會常常
提醒員工公司對他們的期望,而且可以使他們密切地感受到努力和高薪間的關系。
●不分對象。最低階層到最高階層的員工都領相同的獎金。如果生產線
的工人拿到160 美元,生產部門的主管也是拿這個數目。大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才能推動團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