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及其危害(4)
黃德華
黃德華認為,以下三種不道德行為只與銷售員有關:
1, 誤導性展示產品或誤導產品信息。對產品或產品相關的服務提供虛假、欺騙或誤導性信息,如只說自身產品的優點,并夸大用途與用量。如果企業銷售管理層提供大量的違法產品宣傳資料給銷售員去發放,這種不道德行為就主要由銷售管理層來承擔。如某個癡呆藥物A國家藥品食品監督局規定只能用于阿爾茨海默病的治療,而市場部提供大量的A治療血管性癡呆的印刷宣傳品。
2, 互惠交易,在工業品市場,一個企業通常既是其他企業的客戶,又是其他企業的供應商。即兩個企業相互購買對方的產品。銷售員通常會暗示說:如果你從我們這里購買設備,那么我可以說服我公司向你們購買我們所需要全部辦公用品,否則我們也不將向你們采購產品。
3,強行買賣。也就是騷擾性推銷,客戶明白告知銷售員,不會購買產品,但銷售員經常電話給客戶,乃至使客戶不堪忍受或為了避免騷擾而購買產品。如一些汽車經銷商的銷售員經常促使客戶在一項復雜的購買中作出匆忙的購買決定,事后客戶非常懊惱。因為客戶要么購買了不需要或不喜歡的產品,要么為此要承擔昂貴的貸款。(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