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目標
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集團得到了蓬勃發展。然而,國有企業集團的重要地位與治理效率低下之間長期存在著矛盾。以往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大部分沒有從根本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影響了國有企業集團自身的市場化決策效率、經營者的經營積極性、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競爭力。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深化國企改革目標的確定、2014年“兩會”后混合所有制的加速發展,完善國有企業集團治理已經提升到國家經濟體制改革高度。但是,國有企業集團原有的治理結構發展歷程、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的探索性以及企業集團內部多層次治理問題的內在復雜性,決定了未來的深化國企改革下的國有企業集團或者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的治理結構不能簡單地照搬民營企業集團、國際企業集團以及單體企業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
本課程針對國有企業集團轉向混合所有制后的股權結構多元化、不同股東的治理偏好、集團治理的多層次性、國有資產監管方式轉型等實際情況,借鑒國際上主要公司治理方式和國內公司已有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治理經驗,幫助國有企業集團了解集團公司治理的發展趨勢和最佳實踐,掌握在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的治理規劃方法、實現混合所有制之后的治理結構優化路徑以及公司治理轉型過渡階段的變革管理,找到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董事會決策效率低、監事會虛設、內部人控制、管理者與企業目標錯位……等癥結的有效方法,尤其是探索實現公有資本與非公資本在公司治理方面取長補短,實現混合所有制下公司治理改革的平穩過渡,真正獲取改革紅利。
二、培訓形式
本課程屬于高端定制課程,通過訓前調研,為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量身定制培訓內容。以問題解決為導向,幫助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深度思考和掌握深化國企改革中完善公司治理的規劃設計方法。本課程不僅”授之以魚“,更”授之以漁“,幫助國有企業集團建立解決現存公有體制下的公司治理問題和充分發揮混合所有制優勢的公司治理規劃所需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工具。
1.培訓時間:1天(6學時)
2.培訓對象:國有/混合所有制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層管理者,以及總部相關部門負責人。
3.授課形式:采用集中課堂授課的方式,結合主題討論、案例分享、自檢式互動。
三、課程大綱
第一單元:深化國企改革對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提出的挑戰
1.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深化國企改革政策解讀
2. 發展混合所有制對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要求
3. 國企監管方式改革對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影響
4. 集團化發展對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要求
5. 提高經營效率對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要求
6.
優化治理機制是國有企業集團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第二單元:公司治理模式與最佳實踐
1.
世界上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與對比
2.
新加坡淡馬錫的公司治理方式
3.
中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規范
第三單元:混合所有制企業公司治理的難點和破局
1.
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現狀分析
2.
家族企業治理結構現狀分析
3.
跨國公司治理結構現狀分析
4.
股權基金治理結構現狀分析
5.
現有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治理經驗與教訓
6.
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的股權結構優化設計
第四單元:國有企業集團治理建設的難點與破局
1.
母子公司治理與單體企業治理的差異
2.
國有企業新三會與老三會的關系
3.
公司治理機制與集團管控的關系
4.
國有企業集團的整體治理框架
5.
國有企業集團的外部治理機制
6.
國有企業集團的內部治理機制
第五單元:深化國企改革下的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治理機制設計
1.
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治理建設的原則:協調運轉、有效制衡
2.
國企監管方式改革后的國有企業治理優化要點
3.
深化國企改革中的新三會與老三會的運行機制設計要點
4.
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的公司治理規劃要點
5.
實現混合所有制后的公司治理建設要點
6.
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子公司治理設計要點
第六單元:發揮董事會在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治理中的作用
1.
價值型董事會的定位與職責
2.
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優化與績效評價
3.
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運行機制
4.
保持和發揮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5.
學習型董事會建設——董事會決策能力的提升
6.
理順董事會與母公司總部管控的法理關系
第七單元:發揮監事會在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治理中的作用
1.
監事會機制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2.
完善國有/混合所有制企業監事會的監督機制
3.
厘清監事會與內外部審計部門的關系
4.
加強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功能互補
5.
外派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的管理
6.
完善內部控制和預算管理制度
第八單元:發揮經理層在國有企業集團治理的作用
1.
健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地發揮企業家作用
2.
國有企業經理制度建設的三個階段
3.
建立國有企業集團管理者能上能下的市場化選聘機制
4.
完善國有企業集團能增能減的薪酬與長效激勵機制
5.
規范國有企業集團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等約束機制
6.
加強子公司經營者繼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