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內容
懂政策:十八大精神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知理論: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知識
學經驗:實例分析——荷蘭農業合作經濟
組織發展經驗及啟示
拓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
一、懂政策:十八大精神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文件解讀
二、知理論: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知識
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概念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也稱農業合作社,是指農民,特別是指以家庭經營為主的農業小生產者為了維護和改善各自的生產以至生活條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守合作社法律和規章制度,聯合從事特定經濟活動所組成的企業組織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2、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的基本原則
國際合作社聯盟確定的合作社的基本原則
1.自愿開放的會員資格 2.成員民主管理
3.成員經濟參與 4.獨立性與自主性
5.教育、培訓與信息 6.合作社間的合作
7.關注社會
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3、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的基本特征
1.合作目標的雙重性,即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性和盈利性
2.合作經營結構的雙層次性,約定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
3.合作經濟組織的民主性,自愿基礎上的有效結合
4、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類型
(一)按照合作領域分類
1.生產型合作; 2.流通型合作;
3.信用型合作; 4.其他類型合作。
(二)按照組織形式分類
1.農業專業合作;
2.社區性合作;
3.股份合作。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1.增強農戶在市場上的力量;
2.實現規模經濟;
3.減輕風險和不確定性。
。
三、學經驗:實例分析——荷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經驗及啟示
1、荷蘭農業合作社概況
1874年荷蘭農民在海牙成立第一個合作社——消費合作社,隨后購買合作社、奶酪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在19世紀末先后成立。在協作精神指引下,農業合作社得到鞏固并不斷發展壯大。在合作社的推動下,農戶聯合走向大市場,為荷蘭躍升為世界農業強國起到重要作用。目前,荷蘭合作社總數643家,社員74萬人,營業額360億歐元,為8.5萬人提供就業崗位,在荷蘭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巨大的影響。
荷蘭農業合作社概況
2、荷蘭農業合作社主要特點
把業務集中在流通加工領域,走加工出口型發展之路。
以專業合作社為主,走專業化和產業化經營之路。
以規模效益取勝,走集約化經營之路。
合作金融對農民生產的支撐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3、荷蘭農業合作社發展經驗
合作經濟原則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靈活多樣的組織形式。
把合作社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堅持為社員服務的辦社方針和宗旨。
搞好經營是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發揮比較優勢開展對外貿易。
重視科技和知識創新造就現代農民。
建立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以質量求發展、以市場為導向是立足市場經濟的根本
4、荷蘭合作社對我們的啟示
必須堅持把合作社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必須向貿工農一體化發展。
必須根據市場需求,靈活經營。
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努力提高合作社集約化經營水平。
四、拓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模式
1、模式之一:“公司+農戶”
公司與農戶的利益關系: 市場買賣、合同、股份合作制等
典型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1:忠興夏布廠
成功案例2:江西福義實業有限公司
失敗案例3:陜西格瑞農業高科技有限公司
失敗案例4:麗江瓦莎畢實業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公司與農戶不同聯結方式的比較
反思:如何選擇有效的聯結方式,完善“公司+農戶”的運行機制?
幾點建議
公司產品的生產特性
公司自身的資金實力
公司、農戶的誠信水平與外部的運行環境
政府在公司和農戶中起到利益協調作用
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產業協會等中介組織
2、模式之二:合作經濟組織+農戶
著力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是主體也是關鍵。當前,農業勞動力結構正面臨大的調整和新的變化。大量有文化的年輕人進城務工,農業勞動者隊伍老化、后繼乏人問題日益凸顯,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民顯得尤為重要。要大力推進人才強農戰略,強化農民職業培訓,著力培育一大批種養業能手、農機作業能手、科技帶頭人等新型農民。同時,多渠道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經營主體,發展種養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手段、不是目的
3、模式之三: 公司+合作社+農戶型
以公司(龍頭企業)為主
圍繞一項或多項產品
功能
公司(龍頭企業)充分利用開拓國內外市場能力的優勢
帶動合作社的農戶發展外向型農產品生產
實現規模經營
農業部: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聯結方式
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孫中華表示,龍頭企業跟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這是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核心,農業部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當中,高度重視利益聯結機制問題,在《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這個文件里特別強調要探索建立“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這樣一種利益聯結機制,這是總結各地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一個重要經驗。
農業部: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聯結方式
孫中華表示,現在,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很快,全國已經達到了52萬家合作社。這種合作社是農民自己辦的,合作社把農民組織起來,龍頭企業跟合作社打交道,簽訂穩定的供銷合同,采取最低收購價、利潤返還等方式,并通過合作社為農戶提供生產資料、技術服務,很好地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在今后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中,農業部特別強調高度重視利益聯結機制的問題,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
案例1解讀太谷縣興谷棗業公司“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