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籌建期的支出分為費用支出與資本支出,連載的上篇文章中是籌建期的費用支出,本期我們闡述資本支出的財稅處理。
2.籌建期的資本支出分為固定資產支出,包括機器設備、建筑設施以及無形資產支出。
3.資本支出在籌建期間不作為開辦費處理,而是計入相應的資本科目中核算。
籌建期的資本支出應注意以下5點:
1. 資本支出初始計量的成本問題?
固定資產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第十條 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 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無形資產成本
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三條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本準則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第十四條 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企業因為資本支出而產生的借款費用需要資本化處理,不能費用化,如果應該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費用化了是有涉稅風險的。
2.購入的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在籌建期是否要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是否要攤銷?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因此,凡在折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或在攤銷范圍內的無形資產,只要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都應按月提折舊或攤銷,而不分企業是否處于籌建期間還是處于生產經營期間。計提的折舊與攤銷的費用計入到開辦費,按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企業自建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問題?
企業在籌建期間除了外購的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外,還有需要建設、安裝的機器設備。會計上企業應計入在建工程中核算,通過在建工程進行歸集,在建設或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轉入固定資產。
提醒:計入在建工程中的支出需要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
4.在建工程的試運行收入的財稅處理?
在建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會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生產的產品銷售后產生的收入在會計上與稅收上的處理是不同的。
會計處理:《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新會計準則對此沒有具體明確,原則上應該可以按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國稅發(1994)132號 文件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稅法認定試運行收入、成本是要單獨核算。
注:此文件已作廢
根據國稅發〔2007〕10號第二項第八款第6條規定:審核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是否按規定并入總收入,是否發生了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形。
結論:雖然原規定國稅發(1994)132號關于在建工程的試運行收入處理問題已經作廢,通過國稅發(2007)10號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稅收上的處理仍按原規定處理,即將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扣除試運行所發生的凈支出后的差額,確認當期所得。
5.企業籌建期發生的房屋維修費處理?
企業設立注冊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自有經營地,另一種是租賃地。企業是通過租賃方經營地的方式設立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可能會對房屋進行改造或修理,這樣的支出如何核算呢?
企業在籌建期的支出分為費用支出與資本支出,而維修租賃的房屋支出是費用支出還是資本支出呢?首先房屋維修支出無論是材料支出還是勞務支出,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生都是不得抵扣進項稅的。筆者認為而這部分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因為維修的主體并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但是這個維修的費用又不能費用化處理,因為是帶有資本支出的性質,筆者認為這部分支出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作為企業的其他資產核算,攤銷的年限可以按租賃的受益期限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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