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有融資需求卻無法從正常渠道得到資金,不得已求諸民間借貸,不料又陷入另一泥潭,不僅是企業的資金鏈斷裂,人也得玩失蹤,夫妻也得玩離婚,此所謂融資困境。
其實,講融資困境是片面的。進入蕭條期了,經濟是有問題了,股票都跌了那么多,是要有一批企業關門倒閉,說得殘酷一點,是重新洗牌,說得學術一點,是結構調整。本來嗎,成本也提高了,本幣也升值了,需求也減退了,沒錢賺的時候就可選擇歇業,無法償付債務了,就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你看龐大如雷曼兄弟,不也是說破產就破產嗎,那只是一種經濟的游戲規則,沒什么大不了。
所以,作為一個業主,那是死也要撐著,經濟不行了,沒錢賺了,也得維持,也得想法設法四處融資,金融機構沒了,就轉向民間借貸,只有山窮水盡了,才無奈地跑路,所謂真正地舉手投降。
所以,在目前的企業融資困境中,實際上也存在著一種不健康的需求,或者說是一種垂死掙扎的需求,把資金給這種企業,也差不多是送終。而出現這種現象,則是由于我們的公司制度出現了可怕的異化,有限的法條演變成了無限的現實。這或者要怪我們民營企業的委托代理機制不明顯,讓各種債權人有機可乘;或者要怪我們的法律規定不嚴密,留下了許多操作空間。
也許,在解決目前企業的融資困境時,我們需要區別對待,只有對那種仍有成長性的困難企業,才能予以資金支持;而對垂死掙扎的企業,還是給它們解開法律癥結,讓它們盡快壽終正寢更好,免得虛耗全社會有限的資金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