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合同管理、合同法律風險的概念
(一)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不僅僅包含著合同的審批、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過程,而且還包含著合同的實施、控制、調節和監督檢查等管理環節。
(三)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誤區
問題一:合同管理法制觀念淡薄
問題二:輕信口頭合同,未簽書面合同
問題三:合同簽訂行為不規范、約定不明確
問題四:忽視合同的動態管理
問題五:合同簽訂履行監控制度不完善
三、企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一)建立統一的合同管理機構,采取法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各業務部門分口管理的有效模式。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合法化。
1、加強印章的管理
2、授權委托書證的管理
3、合同文本的管理
4、合同檔案的管理
(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強化企業員工尤其是領導層的合同風險意識。
(四)加強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應對。
合同管理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事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實現企業效益的指導原則,在當前信用體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執行力度疲弱的社會環境之下,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
四、合同簽訂階段風險及防范
(一)對方當事人締約能力風險
1、以個人(自然人)為合同簽署對象的風險防范
2、以單位為合同簽署對象的風險防范
風險二:合同欺詐的風險
對方盜用其他單位簽訂合同或以虛假的單位簽訂合同。如果造成己方的損失,該假冒人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進行欺詐,騙取己方的財物。
防范:實行客戶資信管理制度,簽訂合同前要對客戶的資信信息、資信檔案、信用狀況、信用等級進行調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戶信用和違約風險。
風險三:簽約能力禁止的風險
風險:單位內部不具備締約資格的職能部門訂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體訂立特定合同,如果己方和不具訂約資格的主體訂立合同導致合同效力瑕疵并發生損失,自己有過錯的,對己方過錯部分將不能獲得對方賠償。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內部職能部門對外訂立合同,合同被認定無效,己方存在過錯的需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防范:1、嚴格審查簽署人的授權是否充分;2、加強對公章的審核;3、加強內部授信管理。
(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風險
風險:對方如果根本不具有履約的能力,或者陷于經濟困難無力履行債務,或者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己方履行合同后無法回收價款,或者只能從對方的清算財產中獲得部分賠償。
防范:在合同簽訂前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對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和了解對方的履約能力;對于金額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果對方履約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擔保,在非簽合同的情況下,應注意采取分期發貨的方式,實行按月結算,盡量降低呆壞帳風險;涉及標的物處分或轉讓的,審查該方是否對標的物具有處分的權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處分權),必要時要求對方對自己的處分權作出保證。
(三)使用對方格式文本的風險
第二、為了爭取在履約過程中或發生爭議時的主動地位,公司應制定自己的標準格式采購合同和供應合同并要求對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
第三、在使用非格式合同文本時,要盡可能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五、合同條款的審查與風險防范
1、審查合同雙方名稱及法定代表人
應首先審查合同的各方名稱的表述是否完整準確,法定代表人是否為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是否為企業授權委托書所委托授權的代理人。此外,還應該核對合同上注明的對方企業名稱是否和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2、審查合同名稱和內容是否一致
審查合同必須保證合同的名稱與合同的內容完全一致。
3、審查合同生效條件
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對于需要一定事件的發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己方是否能夠有能力保證這些條件得以實現。如果合同簽訂以后尚未生效,應謹慎向對方作出任何履行行為。
4、重點審查有關合同標的物的條款
風險一:合同標的物不具唯一性的風險。
防范:應審查合同中對標的物的約定是否具體明確,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性能、成分、適用的質量標準、大小、重量、面積、形狀、單價和總價、折扣等。此外,在標的物需要包裝的情況下,應審查該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的材質、內包裝或者填充物保護的說明,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顛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是否已經表明該標準的名稱、代號或編號,同時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是否已經約定明確。
風險二:標的物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的風險。
防范應對:如果是購買對方的產品,首先要注意對方是否是該產品上的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在合同條款中要求對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并且一旦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造成己方損害的情況,應要求對方予以全額賠償;如果在為對方提供產品或服務對方要求己方保證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時,應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己方不對由于對方的原因,包括對方提供的圖紙等技術資料或遵從對方的指示安排導致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審查價款的支付方式
為了確保能夠及時足額地回收價款,必須嚴格審查價款支付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經營風險。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發貨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務的合同,盡量約定分期付款,合同簽訂后支付一定的預付款,項目進行中支付部分服務費,項目完成審核驗收后結清全部價款。其次,如果先支付貨款有一定的難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來減少供方的風險,并在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對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無義務發送貨物;第三,如果一定要采用先貨后付款的方式,則在合同簽訂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及付款時間的長短等。最后,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對價款支付的爭議,要詳細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特別是在標的物是多類商品的購銷合同中,不應為圖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否則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6、審查質量標準條款
在合同糾紛中,因為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占很大的比例,因此,為防止爭議發生,首先應在合同中約定所適用的客觀標準,如果約定有幾個標準的情況時,應明確在幾個標準的要求不一致時哪個標準優先的問題。如果沒有具體的質量標準,則應在合同中具體詳細地約定合同產品的質量要求,并盡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觀判斷為標準,即使在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也必須規定另由雙方誠信協商解決。其次,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期應有限制,規定供應方對產品質量保證的期間和環境條件,只有在規定的時間和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才承擔保證責任;超過這一限度,就不再承擔質量責任。同時質量保證期的計算,一般應從產品交付之日起算,而不得以接受方銷售或安裝產品之日起算,否則若由于接受方在其倉庫長期積壓產品而引起的質量問題,供應方仍要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7、法律條款的審查
(1) 一方單獨決定的條款。
(2) 對方單獨確認的條款。
(3) 對方單方要求修改更換的條款
(4) 損害賠償條款
(5) 研發風險承擔條款
(6) 商業秘密保護條款
(7) 模糊的法律責任條款
(8) 法律責任不對等的條款
(9) 多方當事人之間的連帶責任承擔
(10) 審查違約責任條款
8、保證條款的審查
9 爭議處理條款的確定
各方都希望爭議能由己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能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管轄法院,就最好事先約定。
10、用詞嚴謹規范
合同語言不同于日常生活語言,需要以最簡練的語言表達雙方最準確的意思,不得出現模棱兩可的解釋或者歧義。
六、履行階段的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對方違約導致己方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也包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很多項目而言,簽訂一個好的合同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
1、防“狐貍”
2、防“兔子”
3、防“死豬”
(二)強化我方履行合同能力
1、信息傳遞、整理職能
為了保障企業內部正確履行合同所需,一份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很多,在企業中各部門需要了解的信息各不相同。由于存在著部門分工,部門信息協調就成為管理環節的重要問題,當信息流通不暢,就可能給企業帶來一些違背初衷的決策。
2、合同履行監督檢查職能
為確保相關部門準確理解合同信息,具體地實施符合合同約定,還必須在合同履行中不時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和對方按合同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履行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和解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防范法律風險。
3、全面搜集履行過程中的信息,化解可能出現的糾紛。
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來降低對方違約風險。使合同履行中的各種信息和問題能得到有效的搜集和反饋,進一步預防糾紛的發生,并能在糾紛發生前有效預測和報警,使我們在糾紛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從容地予以應對。
(三)總結經驗,強化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履行完畢,對合同文本進行歸檔,對合同整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為下一次合同簽訂提供完善依據。
(四)要善于及時協商變更、撤銷或解除合同
出現問題及時解決,并留存證據,及時協商變更、撤銷或解除合同,避免后遺癥。
(五)要善于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及保全措施
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三大抗辯權、兩大保全措施,用好用足這五大法寶,對于防范合同履行風險至關重要。
1、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2、同時履行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只適用于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保險等合同。之所以同時履行抗辯權只適用于雙務合同,是因為只有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才存在對待給付。
3、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謊稱具備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以及其它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有權解除合同。
4、根據《合同法》第73條之規定所謂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5、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七、及時行使訴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一)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及時行使訴權。
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產品質量法》第45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二)要兵馬未動,證據先行。
1、證據的重要性
證據在訴訟中實際上是一個焦點與核心;證據直接決定案件事實的面貌,而有什么樣的案件事實,便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或裁判結果。英國學者邊沁才提出了這樣一個著名的命題:證據乃司法之基礎,也是正義之基礎。
2、證據的種類和定義
民事訴訟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3、證明責任
A、證明責任的基本含義是,在民事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并予以證明,若訴訟終結時根據全案證據仍不能判明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真偽則由該當事人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B、證明責任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
4、證據的證明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5、證據的收集機制
當事人在訴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調取證據:
A、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的機制
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方法是形式多樣的。這里僅介紹常用的幾種:
(1)預防型的證據保全機制;
(2)同時型的證據保全機制;
(3)、事后補救型證據收集機制。
B、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C、申請鑒定機關進行鑒定
D、請求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介入糾紛的解決
E、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F、委托調查公司收集證據
G、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A、要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管理。
從重要性的角度來講,訴前取證是重點,訴訟后的取證相對次要,而訴訟中的取證實際上居于補缺的地位。這就要求我們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就要高度注意收集、保全證據。這樣我們在訴訟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做到萬事俱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敗訴風險。
B、在證據不足時,要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補充和完善證據。糾紛剛剛發生,雙方尚未破裂,這是補強證據的最后時機,一旦錯過,便“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因此,務必充分利用,搶占先機,想方設法補充證據。
C、要高度重視書面證據的保存和搜集。
D、要善于采取一些非常規的方法取證。
主要包括:(1)電報;(2)郵遞信件;(3)秘密錄音、錄相;(4)公證。
E、要防止對方取證。
對自己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失誤,要避免讓對方掌握證據,避免讓對方抓住把柄被其控制。
要點:1、全程專人跟蹤,掌握對方動態;2、一字千金—不隨便簽字、謹慎簽字,即為避免對方掌握不利證據,就不要隨便根據對方的要求而簽字。3、多收函,少發函—從“打官司”的角度,信函屬于書證,與物證一樣,具有最高的證據價值,所以,我們主張要盡量少向合同對方發函,以免由于疏忽,在函件中的不正確表述并被對方利用,造成嚴重不利后果。4、對合同要嚴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