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那么,從2014年起,被人們樂此不疲地追逐、獲得、吹噓得一塌糊涂的冠冕堂皇的“中國馳名商標”骨子里說是不能“使用”了——盡管它仍然可以被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某些法院“認定”。
是的。隨著新法律的實施,無論“行政認定”的、“司法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作為“榮譽稱號”退出了中國特色的歷史舞臺;企業家們也不必再調遣各種“資源”出巨資“申請認定”屬于自己的但并不怎么“馳名”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了;地方的官員們也不要以本地方獲得了若干個“馳名商標”來標榜業績了;省、市政府們也沒有必要籌巨資獎勵“被馳名”者并干預市場經濟生活了……是的,這一場歷時十幾年的鬧劇該結束了。而實際上,我們也明明白白地看到,許多通過某些手段想方設法使自己本不馳名的商標“被馳名”以后,盡管其到處宣揚、吹噓了好多年以后,也還是不怎么“馳名”。究其原因,知名品牌是打造出來的,不是“被馳名”出來的。
那么,“馳名商標”不能“用”了以后怎樣?那就不要再挖空心思地使自己的商標“被馳名”而一夜成名了;那就只有實實在在地“打造”自己的品牌了!這個,才是真格的。近來,龍永圖先生到處去說:中國企業到了打造自主品牌的時候。君不見行業洗牌整合、市場瓜分愈演愈烈?黑白家電已經完成,我們已經差不多找不到二線品牌;手機行業,在全球市場一體化的條件下,也將很快分出個雌雄,并企業各自擁有客戶群;中國飲料行業,戰猶酣,料想很快會有結果了……如此,二三線品牌生存空間被壓縮殆盡,尤其是那些跨區域市場行銷的產品或服務,如果不能盡快成為有競爭優勢的品牌,湮滅將不可避免。
“馳名商標”不能“用”了,進一步地催促著中國企業主力打造自主的品牌。雖然,我們知道廣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然而,我們也知道,“品牌”不是“被廣告”出來的,更不是“被馳名”出來的。那么,“品牌”是“管理、運營”出來的。一般品牌管理、運營包括:品牌戰略規劃設計、品牌營銷管理、品牌管理規范、品牌保護等等方面的內容(企業品牌運營、管理基本邏輯結構和內容見附圖)。企業的品牌管理(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作為企業的專業管理,應當建設成為如質量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等的獨立管理體系。否則,企業所謂“打造自主品牌”這件事,想都不要想。
我們注意到,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企業品牌(或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均屬于企業的頂層設計,一般靠所謂的知識產權部、市場部乃或企業的常規營銷部門是不能實現的。
中國特色“馳名商標”十余年的歷史告訴我們,市場知名品牌的產生,沒有那一個真正是靠其商標“被馳名”成就的。就目前及未來十年中國市場經濟發展而言,無論中國“馳名商標”能“用”與否都已無關緊要,企業生存、發展的真諦在于企業自主品牌的打造,并以此迎接行業的洗牌、整合,并以企業自主的品牌去“切”回屬于自己的那一塊“蛋糕”。
后續:“馳名商標”不能“用”了,地方上的“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如何?因為這些東西本就是中國“計劃經濟”的殘余,屬于榮譽授予性的;政府花著納稅人的錢,無端地干擾市場經濟生活、干預自由競爭,這應當不是很進步的思維和行為。如果真心改革,相信這些“著名”、“知名”很快也應當壽終正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