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水桶效應”引發的安全思考
眾人熟知的“水桶效應”啟示著我們:一只水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決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塊木塊,而恰恰取決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塊木塊。那么安全管理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安全事故是否會發生?并不是取決于大多數人,而是取決于數量極少的危險人物、事故苗子。
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都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環境的創造者、安全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設備設施的操作者都是人,人是實現自己和社會真正安全的主要因素。
安全是什么?對于一個人,安全意味著健康;對于一個家庭,安全意味著和睦;對于一個企業,安全意味著發展;對于一個社會,安全意味著和諧;對于一個國家,安全意味著強盛。安全是一種愛,安全的愛是親人對自己永遠的牽掛;安全是一種美,安全的美體現于維系安全的全過程中;安全是一種情,安全的情是上級對下級無微不至的關懷;安全是一種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體現,責任的體現。安全就象空氣,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安全猶如陽光,照耀著我們健康成長。
有一種哲學理念:安全是1,其他是0,只有1作保障,0才會有意義。所以說,安全永遠是第一的。“海不擇細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細壤,方能成其高。”所以,對待安全工作,無論是決策者還是執行者,尤其應該持有一種“舉輕若重”的態度。
我們必須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來實施安全管理。做到在崗一分鐘,盡責六十秒。在安全監管工作當中,我們要適當運用“五鏡”理念,在制定安全規章、規則時要用“望遠鏡”,把著眼點和立足點放在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意識上來,主動開展工作,把監管工作模式從“事后應對”向“事前預防”進行轉變,做到超前部署、超前防范,促進安全形勢的持久穩定;在排查隱患時要用“顯微鏡”,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頭,小隱患可能導致大事故,在抓好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同時絕不能放過任何一個小事故苗頭;在安全事故處理、追究責任時要用“放大鏡”,對所有影響生產的安全事故都要進行層層追究,放大處理,嚴格執行處罰制度,有效控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在總結安全事故經驗教訓時要用“反光鏡”,將各類安全事故做成反面教材,鞭策學習,防止再度發生;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輿論監督應該用“聚焦鏡”,新聞媒體應該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充分曝光,加以警示,制造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以引起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
我們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全心全意投入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去。以永無止境的探索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更高水平的追求精神,去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以高昂的斗志,積極的態度和嚴謹的作風,確保各行各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只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條例,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行會和企業互動的安全管理運行機制,才能更好的為當地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才能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