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專家及運營商高管的頻頻“放風”,讓微信等OTT(OverTheTop,即互聯網企業利用運營商的寬帶網絡發展自己的業務)應用收費成了當下移動互聯網領域最熱的話題。
“從用戶角度出發,如何避免利益博弈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影響用戶體驗?爭議背后的本質是什么?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應該如何才能真正雙贏?”4月2日,新華社一連發出3個問題。
疑問:向誰收費合適
所謂收費,無外乎三種方案:向用戶收費、向OTT企業收費、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體。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向用戶收費其實是個“偽命題”,因為用戶已經為此支付了流量費,何來再繳費。一家廣東運營商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向用戶收費絕對不現實,“因為整體移動通信的費用在下降,那樣做,會激起用戶強烈反對”。
向OTT企業收費,估計運營商最愿意。“這樣既不得罪用戶,又多了收益。”新華社稱,“可能的情形是,針對不同的OTT業務,采取優先放行、保證到達率等差異化服務來收費。”新華社稱,“比如,騰訊向運營商付費之后,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受更穩定的網絡。”
但廣東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甘貴賡認為,此舉違背了國際通行的“網絡中立”原則,造成網絡使用的不公平和相關業態的不公平競爭。
而利潤分成模式實際上已有先例。騰訊與中國移動在移動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實質上是向企業收費,但前提是互聯網企業已有穩定客觀的盈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環。現在的問題是,騰訊多次表示,微信目前完全免費,也沒有實現盈利。
實質:壟斷與競爭的爭議
目前,國家發改委專家及運營商拋出的收費理由在于,OTT業務占用大量的信令資源,這可能導致基礎網絡通信癱瘓。
“運營商好比一家飯館,微信OTT服務好比在店門口免費發放榨菜。”移動互聯網達人陳橙比喻,“結果,用戶覺得榨菜味道好極了,總拿著和飯館里的飯菜一起吃,吃的飯(好比流量)多了,菜(好比語音和短信)卻少了。”
但網絡調查顯示,用戶認為運營商的高額利潤很大程度上與其壟斷地位直接相關,并非靠市場競爭贏得。所以,當出現挑戰時,他們不應拿現在與過去相比,因為過去的壟斷本就不合理。
對于這些爭議,IT律師劉春泉認為,表面看起來是技術與商業模式的爭議問題,實質是壟斷與充分自由競爭的爭議問題。
現狀:運營商自有OTT成雞肋
事實上,對運營商而言,OTT市場完全開放,三大運營商也都推出了自有品牌,如飛信、翼信和沃友。但從運營商之前開發的多款應用來看,都沒能發揮優勢,最終成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換言之,運營商是可做、卻沒做好OTT業務。反之,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運營商市場卻是封閉的,甚至連虛擬運營商也不敢涉足。
中山大學民商法教授張民安認為,收費除了維系運營商壟斷地位及其由此而來的高額利潤,對其他市場參與者和消費者來說都有害,這不符合社會總利益最大化原則。
廣東電信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運營商而言,目前較可行的、也是最易被市場和用戶接受的方案是“調整現有套餐的產品結構”,如降低套餐內語音通話數量,提高短信和數據數量。